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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精美图文版】

 liuhuirong 2016-10-11
九、为母埋儿

  原文: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诗赞: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译文:汉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郭巨,家境非常贫困。他有一个三岁的男孩,母亲经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给孙子吃。郭巨对妻子说:“家里窘困不能很好地供养母亲,孩子又分享母亲的食物。不如埋掉儿子吧?儿子可以再生,母亲如果没有了是不能复有的。”妻子不敢违拒他,郭巨于是挖坑,当挖到地下三尺多时,忽然看见一小坛黄金,坛子上写着字:“上天赐给孝子郭巨的,当官的不得巧取,老百姓不许侵夺。”

十、卖身葬父

  原文: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

  诗赞: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缣偿债主,孝感动苍穹。

  译文:传说东汉千乘(今山东高青县)的董永,家中非常穷。他父亲死后,董永卖身富家为奴换钱安葬父亲。等到去做佣人,在路上遇到一个女人,请求嫁给董永为妻子。于是二人一起到了主人家,主人命他们织成三百匹锦缎方能偿贷回家。(他媳妇)一个月就干完了为董永抵债赎身。在返家途中,来到了他们初会的槐荫地界,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孝子董永还债)辞别董永凌空而去(槐荫因此改名为孝感)。

十一、刻木事亲

  原文:汉丁兰,幼丧父母,未得奉养,而思念劬劳之因,刻木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血出。木像见兰,眼中垂泪。兰问得其情,遂将妻弃之。

  诗赞:刻木为父母,形容在日时。寄言诸子侄,各要孝亲闱。

  译文:东汉河内(今河南黄河北)人丁兰,幼年父母双亡,他没有机会奉养行孝,因而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对待雕像如同活人一样(凡事均与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自己才用,出告归省从不懈怠)。她的妻子因为日久生烦,对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用针偷偷地刺木像的手指玩,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后来木像见到丁兰后,眼中垂泪。丁兰查问妻子得知实情,就遂将妻子休弃。
十二、涌泉跃鲤

  原文:汉姜诗,事母至孝;妻庞氏,奉姑尤谨。母性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出汲以奉之;又嗜鱼脍,夫妇常作;又不能独食,召邻母共食。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取以供。

  诗赞:舍侧甘泉出,一朝双鲤鱼。子能事其母,妇更孝于姑。

  译文:东汉四川广汉人姜诗,对待母亲非常孝敬。后娶妻庞氏,她对婆婆照顾的更加周到。姜诗的母亲天生喜欢喝长江水,其家距长江六七里路,庞氏亲自去江边水奉养。老太太还特别爱吃鱼肉,夫妻就经常做鱼给她吃。老人还不愿意自己独自吃,要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天气恶劣,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便将她逐出家门。庞氏求住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换钱买好吃食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子旁边忽然涌出泉水,味道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从中跃出,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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