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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连发两弹!多重利好突袭新三板

 昵称33542116 2016-10-11

今日,国务院同时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其中,《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将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同时也表示,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并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则指出,鼓励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实现股权退出。



加快完善全国股转系统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融资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二是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强发行、退市、交易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


  三是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


  四是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



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加大对金融支持



  对于“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金融支持”方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指出,要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鼓励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另外,要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发挥好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减员增效,提高综合竞争力。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称,要引导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引导企业精益化经营,突出主业,优化产业链布局,克服盲目扩张粗放经营。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最后要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实现股权退出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内容指出,要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另外,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同时也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此外,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完善优先股发行政策,允许通过协商并经法定程序把债权转换为优先股,依法合理确定优先股股东权益。


本文来源:投资新三板综合国务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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