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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新峰:审合同兼顾税,逼财务少缴税导致“两套账三年刑

 昵称34445838 2016-10-12

企业增加利润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增加收入,二是减少支出,即所谓“开源节流”。大多数企业往往考虑通过业务、合同增加收入,扩大“开源”的一面,忽视了合同税务可以合法“节流”的另一面,但也有企业通过逼财务做“假账”或账外账,结果置自己和企业陷于违法甚至犯罪的境地。

屈新峰:审合同兼顾税,逼财务少缴税导致“两套账三年刑”

下面看一个案例:

许某某在担任河南省某市一企业会计期间,受总经理黄某某和财务总监张某某指使,设立真假两套账,偷逃税款56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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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百度搜索因设真假两套账触犯刑律的案例,类似案例的词条达10余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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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账源于企业领导人的错误认识,企业领导人习惯法税放到事后由财务解决,财务并非税务专业人员,从事税务申报往往是兼职,让财务去解决税务问题,实质就是逼财务做假账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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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税是怎么产生的呢?税是产生于交易,形式确认于合同,因此可以推断出合同影响一笔业务的税种、税率、交税时间以及缓、免、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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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律师在合同审查时导入税务思维,在对合同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时,同步考量企业税收问题,这就是法税同审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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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比努力更重要,企业要经营后,扩大业务收入,更要签对合同缴对税,以合同控税,将企业税收关口前移。律师审查合同时,在关注法律风险的同时,别忽视税收问题的考量,不要因忽略了税收问题,导致多交税、过早垫付税款,进而减少利润,甚至因此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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