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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过执行申请期限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情况下债权人救济问题

 余文唐 2016-10-12

 裁判文书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法院不予立案执行,这是否意味着申请人的债权丧失公力救济?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申请人如何寻求公力救济?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列入公诉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检察院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审判。在实践中,一贯做法系由执行法院将犯罪证据移交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但是债权人也有权利自行搜集债务人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债务人一旦构成犯罪,可以履行义务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可以趁此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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