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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妙择 2016-10-13



⊙编辑:小余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卫中医字[2013]13号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综合(专科)医院、市中医药学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省卫生厅等4厅(委、局)《关于实施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3〕2号)精神,按照《2013年全市中医工作要点》(青卫中医字〔2013〕5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8日



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巩固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成果,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国医馆建设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按照国家、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含专科,下同)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国医馆,建成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提供包括'治未病'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从2013年起,在全市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综合医院开展国医馆建设项目,2013年完成30个国医馆建设,2014年完成40个国医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全部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综合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国医馆。 


三、主要任务 


按照《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见附件一)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国医馆建设。 


(一)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各年度建设单位,研究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和部分综合医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要对照《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进行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在设立中医科中药房的基础上,在空间布局上整合中医药资源,将各个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集中设置,在内涵建设上要使用多种形式的中医药诊疗方法,在装修风格和服务模式上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3月-2013年5月。制定印发《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部署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开展首批30个国医馆建设,验收合格者给予奖励。 

第三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开展第二批40个国医馆建设,验收合格者给予奖励。 

第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开展第三批国医馆建设,验收合格者给予奖励。 

第五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对建设前后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交流建设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医馆建设项目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任务。各区(市)卫生局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把国医馆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抓好抓实,作为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事抓出成效,用实际行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广大居民创造享受基本中医药服务的良好条件。 


(二)制定计划,搞好培训 

市卫生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医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各区(市)卫生局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标准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中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早做打算,有预见性地引进人才,改善条件。 


(三)严格评审,以奖代补 

市卫生局将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对每个建设单位进行公正、严格的评审,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 


青岛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8日



青岛市国医馆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


一、组织管理(10分) 


★1.所在区(市)高度重视,在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配套资金安排、中医药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积极作为;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支持创建工作。


配套资金、优惠政策未落实一票否决;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工作重视不足酌情扣分,最多扣2.5分(局直、民营单位自行落实资金)。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不够酌情扣分,最多扣2.5分。 


★2.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成立中药饮片质控小组(应吸纳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与,也可外聘质检员),建立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未成立中药饮片质控小组扣1分;未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扣1分;未建立中药饮片验收制度扣1分;发现1种中药饮片霉变、虫蛀、走油或为劣质的扣2分;发现2种以上假冒中药饮片,一票否决。 


二、科室设置(35分) 


★3.中医科室、中药房集中设置;诊区内诊桌、诊凳、器械柜、屏风体现中式风格,装修体现中医元素;中医科门诊的走廊、候诊区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术语;中药房要突出中药元素,体现中药文化(如设置中药标本,饮片柜上摆放青花瓷瓶,张贴煎药、服药、注意事项等中药常识的宣传);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中医科室未集中设置的一票否决,中药房远离中医科室扣3分;诊区内诊桌、诊凳、器械柜、屏风未体现中式风格扣2分;装修未体现中医元素扣2分;中医科室的门诊走廊、候诊区未宣传中医药知识扣1分,未使用中医病名和术语扣1分;中药房不能体现中药文化扣1.5分;中药候药区未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扣1分,扣完为止。 


★4.中医科要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至少设立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康复治疗室(或针灸治疗室等)。中医科房屋无危房,整体布局合理。


查看科室设置情况,中医科不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的,或设置诊室、治疗室不够的,或中医科有危房的,一票否决;无危房但房屋布局明显不合理的扣2分。 


★5.中医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而且每中医诊室、治疗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全院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


每少10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每中医诊室、治疗室净使用面积低于平均净使用面积,一票否决。 


★6.中医科配备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不少于5种。


每少1种扣1.5分,扣完为止。(如配备功能相近的其它设备亦可,下同。) 


★7.中药房要配备如下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冷藏柜。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每少1种扣1分,扣完为止。 


8.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能提供单方加工、炮制、粉碎、切片、制作膏方等中药加工服务。


饮片调剂室面积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酌情扣分;中药加工服务项目不全,酌情扣分。 


9.设立煎药室,有煎药设备,能提供煎药服务,煎药室体现中药文化,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未设立煎药室不得分;煎药设备陈旧或不能满足需要扣2分;煎药室未能体现中药文化扣1分;面积少于10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三、人员配备(20分) 


★10.国医馆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应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名。


每降低5%扣5分;每少1名扣5分;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一票否决,扣完为止。国医馆每多1名在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加2分,最多扣6分。


11.配备中专以上中药专业学历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至少1名。


查验有关资料、证件。未配备不得分。 


12.要配有中药煎药人员,中药煎药人员应掌握煎药知识与技能。


查验有关资料、证件。无中药煎药人员本项不得分;有中药煎药人员但煎药知识与技能掌握不熟练扣2分。 


四、中医药优势特色(35分) 


13.配置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中成药配置不全的缺1种扣0.2分,扣完为止;中药饮片不足300种的缺1种扣0.1分,扣完为止。 


★14.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和特色,开展至少6种(诸如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针刀、穴位注射、热敷等)中医诊疗服务。


查看登记本、诊疗器具等,每减少1种扣2分,扣完为止。 


★15.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随机抽查近期一个月处方,每降低5%扣3分,扣完为止。 


16 积极使用市卫生局推广的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80%的技术能够开展并规范操作。


不足80%,每降低5%扣3分,扣完为止;操作不规范,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17.国医馆门诊均次费用不高于全市中医门诊均次费用。


高于全市中医门诊均次费用5%以内扣2分;超过5%扣4分。 


18.设立养生保健指导门诊,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与调摄指导服务。


查看宣传栏、体质辨识与调摄指导汇总表等有关资料,予以酌情量分。未设立养生保健指导门诊的,不得分。 


19.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实施慢性病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服务方案,制定实施中医特色保健方案,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康复,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5种,开展中医药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指导、参与孕产妇保健)


每一种不合格扣1.5分,扣完为止。 


注:

1.本指标体系共四大方面、19项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2.★为核心指标,共10项。 

3.凡评审成绩在85分以上,且10项核心指标总得分率高于85%者,为评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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