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餐饮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

 Zhengdebing 2016-10-13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餐饮业是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的生活服务业之一,原来的税率是5%,现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那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怎样?

我们先来看纳税人的确定标准: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仁和会计教育认为,从这一规定来看,目前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居多。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征收率从5%降到了3%,税负将明显降低。比如一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8月份的营业额103000元,营改增之前,应交营业税=103000*5%=5150,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103000/(1+3%)×3%]=3000,少交2150元,降低税负2.09%.

而一般纳税人,税率由原来的5%上升到6%,这里上升了1%是否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呢?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份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60000元,同时取得酒水,粮油,水电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35000元。该企业营改增之前,应交营业税=1060000*5%=53000,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1060000/(1+6%)*6%-35000=25000,少交税28000元,也就是说,税率虽然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但可以从供应商取得进货的专用发票,整体来说缴的税比现在还是少的。也就是一般纳税人,要尽量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餐饮行业的有些商品比较特殊,如向农业生产者购食材,可能没有发票,这时一定需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这在税总公告2016年第26号中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是餐饮行业节税的关键点。

仁和会计教育建议,餐饮企业营改增之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特别要关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使用和管理,最终整体税负会降低。

了解更多会计学习小技巧,关注微信号:hnrhkj 回复了解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