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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何要向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致敬?

 独钓秋江雨 2016-10-14

作者国骏,公号:法海泛舟。原题:向隔壁总公司的大boss敬个礼。


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终于公开了。


为什么要说终于?


因为以前想要查看法院的各类文书难上加难。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检察院、律师和被告人能收到文书,其余人就没份了。想看的话,要去向他们去借。但判决书又不是奖状,当事人才不愿意到处展示呢。


在民事案件中,除了当事人和案件的代理律师,谁都看不到法院的文书。包括当地检察院。


可是,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是可以监督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啊?检察院还专门设立了一个部门,叫做:民事行政检察科。


民事行政案件的文书都看不到,检察院的所谓监督就像是空中的楼阁,没打桩的房子。


唯一的办法,是当事人拿着法院的文书,主动到检察院来,要求检察院进行监督。


这也有难度。


因为几乎一半以上的吃瓜群众,都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只知道有个反贪局,上次有个哥们问我:你们检察院归反贪局领导吗?


而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检察院里最没有名气的一个部门。几乎没有人知道,每次我们在介绍这个部门的时候,对方都会问:检察院还有这个部门,这个部门是干什么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主动跑到检察院来反映情况,有点不大现实。即使每年检察院都在大力宣传自己的民事检察职能。


所以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们,不甘一面坐等一面喝茶,就纷纷要求主动查阅法院的所有的民事判决书,想从中找到问题,进行监督。


你以为法院的弟兄们傻啊?


我把文书都发给你,让你从中间挑毛病,挑到毛病以后,就是我的工作失误。然后你得到表扬,我得到批评。


换了我是法官,我也不干。


但必要的法律监督,还是必须的。


任何诉讼,都需要几个方面的力量进行制衡。


在这方面,刑事诉讼做的较为完善。法庭之上,公诉人一方和律师一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无论哪一方不服,都可以提出抗诉和上诉。正是这种几股力量的拉扯,才有真正的制衡。


而民事和行政诉讼,尤其是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虽然针锋相对,但都不敢得罪法官,即使见到法官在程序上有所不当,也不敢直截了当地指出。除非判决极其不利于自己。才会去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其效力也非常有限。


这就需要检察院这一公权力的介入和制衡。检察院立于监督者的角度,发现民事案件中的问题和不足,能够立刻出手,或发出检察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最后的杀手锏,就是建议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而这一切,都依赖于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的同志,能够看见所有的法院的文书。裁判文书都看不见,你监督空气啊?


所以当我一看到最高法院关于公开所有文书的决定的时候,就想给最高法院的领导敬个礼。到底是大领导,到底是最高法院的水平。


我估计这些领导也不容易。出台这个文件以前,一定有非常多的人反对,提出的各种理由,你也不能说没有道理。


比如说:所有文书上网,会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文书中的一部分内容拿出来,断章取义,故意制造新闻。抹黑法官和法院。


比如说:人无完人,老虎都有打盹的时候,法官难免也有个别写错的地方,别人看见了在网络上一传播,会对法官造成负面影响。法官现在每年的办理案件的数量极大,人心不稳定,老是被人挑错,都跳槽了怎么办?


再比如说,有人会利用这些文书中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从中分析寻找我国的一些社会管理漏洞。


等等等等。


(以下为本人主观臆断:场景请自行脑补)。


大法官们在最高法院审委会上,慷慨激昂地说:我们不怕被群众挑错,也不怕检察院的抗诉,有错就纠,才能更好地促进法院的工作。才能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责任心。才能让广大群众更加信任人民法院。


好,鼓掌。我代表最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同志们,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我们上班以后,打开电脑,就可以审查法院的文书了,实在是太方便了。


当然,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我们还是要指出的,但保证是善意地指出。


其实最受益的,还是广大群众。老百姓遇到纠纷想打官司,除了去找律师,现在又有一个办法了。您可以在网上查看一下法院以往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书,看个十个八个的,您也就大致心里有数了。


到底是人民法院啊,处处想着为群众提供方便。


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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