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罗彦斌 律师 前文再续书接上一回,话说上期微信留下了一个悬念:什么叫“工资”。在本期微信中,我们继续来聊一下上面的话题。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以上六个部分中,有两个部分比较难把握,其一是津贴和补贴,其二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谓的“津贴和补贴”,主要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和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比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递增的年功津贴、夜班津贴、水电补贴、房价补贴等。 所谓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是指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比如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但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三章。 以上规定在国家的层面用近两章的篇幅规定了什么是“工资总额”,看似比较完备,但实际上也存在一些争议的地方,比如“高温津贴”是否可以算作工资? 如果根据以上规定,高温津贴属于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又不属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所以应当属于工资。 但实际上,一些省市却把高温津贴排除在工资之外,比如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工资不包括劳动保护费用,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保护费用,所以不属于工资。 此外,“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并非指缴费当月的工资,本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上一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需确定2016年8月的社保缴费基数,那么就要根据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由于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政策性和地域性较强,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先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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