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主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姤》卦可和《同人》同参:君子以使命告四方 【东坡易传】
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人與人羣居天地中,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乎?而獨與人為異,何也?人異乎人者,物之棄,人同乎人者,物之歸。然同而隘,則其同不大,同而暱,則其同不公。同人于野,公而大也。同乎人者公而大,則天下歸之,故亨。天下歸之,何險不濟?故利涉大川。然則當无所不同乎?曰:不然,利在君子以正道相同而已。君子與小人為同,則君子為小人;小人與小人為同,則小人害君子,豈正也哉?故九五可同六二,而九四不可同九三。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六二以陰居陰,故曰得位,下卦正中,故曰得中,二與五應,故曰應乾。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一柔應五剛,下應上也;五剛應一柔,而九五正應,上應下也。上下相應,其同大而公矣。乾行,上應下之謂。「同人曰」三字衍。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兩武相戰,兩邪相傾,安能同哉?以乾之剛健,而離以文明下之,非兩武也;以五之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非兩邪也,所以為君子之正同也。君子以正相同,則天下之志正者感而通,不正者化而通。焉往而不大同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天與火,其性俱上,故為同人。天火相同于上,萬物相見于下,粲然有辨矣,故君子以之類族辨物。既曰同人,又曰類辨,无乃爲異乎?同其不得不同,異其不得不異,所以為同之大,所以為利君子。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門,室之始。初九,同人之始。吾與人曷常不同?隔之者門也。吾一出門,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何咎之有?此顔子克己之學。 六二,同人于宗,吝。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彖辭贊六二得中而應乎乾,贊其德之中正也。爻辭吝六二同人而同于宗,吝其才之柔弱也。以同于宗族為同,則宗族之外,皆築而封之於同之外矣。此楚王亡弓,楚人得之之心也。吝,嗇甚矣。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九三挾初九同剛暴之德,覆之于六二之下,伏戎于林莽之中也。據下卦之極,而居其上,升于高陵也。九三何為而然也?忌六二應乎九五之君,而欲劫之以同已也。使六二肯同已,則九三奸雄之心濟矣。其如九五之剛而不可敵何,是以久而不能興也。桓溫忌王謝之忠,壁人以圖之而不能,此伏戎者也。欲得九錫以升高,而王謝緩其事,未幾死焉。此「升于高陵,三歲不興」者也。安行者,安得而行哉。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九三、九四同利相趨,同害相死之人也。二人者,皆有覦其上之利,而有牽其下之害,是故九三恃初九以爲戎,九四恃九三以爲墉。一伏戎于下,一乘墉于上,以仰逼九五之尊,其志皆不利六二之應九五,而有牽于己也。六二肯我同,而後九五之勢孤,九五孤而後九三、九四之援合。今六二秉大臣中正之德,堅與君同心之操,凜不可奪,則九三有兵,九四有城,將何施焉?陶侃握重兵,據上流,此九四乘墉之勢也。外則憚溫嶠之忠,內則創八天之夢。欲攻其上,疑其不克,欲干天命,知其不可,豈真畏天下之大義,而自反君臣之天則哉。知困而僅保其吉爾。嗟乎,六二以一柔弱之君子,而能抗九三、九四兩剛強之小人,陰消其一,而使之不興,深媿其一,而使之自反者,中正而已矣。人臣苟中正矣,何強之不弱,何弱之不強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九三、九四之謀,下欲奪六二之上應,上欲間九五之下應,豈惟六二忠而不貳,微九五中直而不疑。臣亦豈能自信于君哉?管蔡毀旦、燕蓋譖霍,先悲而號也,群小之黨既殲,周、霍之忠益明,後喜而笑也。惟成王、昭帝之中直,然後能力主君子而力勝小人。大師剛而力之謂,故師莫大乎君心,而兵革為小;克莫難于小人,而敵國為易。君臣同,則人畢同矣。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郊、野,一也。同人于野,爲亨爲利,同人于郊,止于无悔。其未得志者,上九居一卦之外而无位,雖欲同人,而人皆同乎九五矣,誰我同者?此項羽之衆,一散而不再合;李密之衆,再合而卒不能濟。故曰「志未得也」。君子之於人,異勿處先,同勿處後。 【周易集说】宋 俞琰 離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謂之同天可也,而曰同人何也?曰:天人一理也,天道至公无私,同人之道亦當至公无私也。野外也,六二為成卦之主,得位得中,而外應乎乾之九五,有亨通之道焉,故曰同人于野亨。剛健而能有為,是以利涉大川。文明以健,中正而應,是為君子之同不為小人之苟同,故曰利君子貞。 【彖辞】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柔得位得中,指六二。乾指九五,九五乾之主也。同人之成卦在二,二與五應,故以二五兩爻取義。九五剛得位得中,而六二柔得位得中,兩爻剛柔相應,上下相同,此卦名所以為同人。彖辭所以云「同人於野,亨」。「同人曰」三字程子朱子皆以為衍文,夫六二為同人成卦之主爻,既得位得中矣,必曰應乎乾者,明其柔弱而以己同人,非能為主,致人之同己也。是故孔子釋利涉大川則又曰「乾行」,蓋大險大難必剛健乃能有行,非柔弱所能濟。柔弱者,雖得位得中,苟非應乎乾,則亦不能行也。然則同人之所以亨,所以利涉大川,蓋有九五乾剛在上,而六二能應之,是以同人于野則亨,涉大川則利也。文明以健,總論二體之德。中正而應,則又指二五而言。大抵同人之際,雖粲然有文以相接,然不健則必將厭倦,豈能與人同,中正而無應,則雖欲同人而人不我同,故必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然後可以與人同也。同人之道,必以正,否則小人之苟同耳。小人之情同乎己者是之,異乎己者非之,惟求同己,不求同理,此小人之私也。君子則不然,同乎理則謂之是,異乎理則謂之非,唯求同理不求同己,此所謂君子正也。正者何至公無私也,至公無私則天下之志是非好惡雖不同,皆足以通之,故曰「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 【大象辞】 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辯物。 不曰天下有火,亦不曰火在天下,而必曰天與火者,天覆於上,火炎於上,是天與火相同也,是故天與水相違則為訟,天與火相同則為同人。卦名同人而象辭乃云:君子以類族辯物,得无異乎。蓋族有遠近之不同,類聚之則近者同乎近,遠者同乎遠。物有高下之不同,辯別之則高者同乎高,下者同乎下,而無不得其同也。準齊吳氏曰:泰乃君子之卦,否乃小人之卦,同人乃分別君子小人之卦,故取高明之象言之。深居馮氏曰:類族象天之兼覆,辯物象火之鑒(鉴)形。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門指六二,初出門及與二遇,是乃不約而同,非私意也,故无咎。 出門同人,又誰咎也。----能出其门而同于人,不自用者也。 爻辭云同人于門,爻傳乃云出門同人,出門而同人,則非能致人之同也,初九蓋非善與人同而无咎者也,乃未之有同而未有咎之者,爾蓋是時未有二五之正應,亦未有三四之爭奪,則有誰咎之。秀巖李氏曰:又誰咎。凡三言之在解與莭者,其應不同。 六二,同人于宗,吝。 易以同體居先者為宗,與睽六五之宗同。同人之道,外同于野則亨,今不外同于五而惟內同于初,吝道也。睽之五與同仁之二皆離體,離以柔爻為主,而二卦皆以剛爻為宗,何也?崇陽而抑陰,易之教也。 同人于宗,吝道也。 野者,衆之所共,通道也;宗者,己之所屬,吝道也。吝而謂之道,人道以親,親為大親,親仁也,未有仁而違其親親之道,乃與他人同也。同人于宗固吝,然亦人所共由之道,非其他私意之比,故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戎兵器也,伏戎于莽,伏于四之下以拒四也。升其高陵,升於二之上以望五也。三歲不興,謂上無應援,歲至三歲不敢顯發也。三至上凡歷三爻,故曰三歲。九三剛而不中,欲同于二,而懼四五之見攻,故其象如此。不言凶,以其有忌憚也。 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敵剛謂所敵者九五之剛也,九五之大師,在上戰則必克,非九三伏戎之可敵也。安,語辭,安行者,度徳量力决不可行,行將安之,其義與无妄彖傳何之矣同。紫陽朱子曰:安行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墉指三,乘之者四也。四欲同二,而三在下隔之,故有乘其垣墉以供取之象。九三爻位俱剛,且三歲不興。九四以剛居柔,其能攻乎。知義之弗克而弗攻,蓋能自反而改過者也,是以轉凶而為吉。 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夫既乘其墉矣,則其攻二也,是豈力弱而弗克哉,特以義之弗克而弗攻耳。二與五剛柔相應,中正以相與,義豈能奪。孔子恐占者以弗克攻為力不足,故釋之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升而不已必困,今也乘其墉以攻二,則亦勞而困矣,謂之凶可也,何為而吉耶?曰九四蓋困而知反者也,故曰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則即所謂義也。九四蓋今而後淂,反于義也,校之九三則四也,畏義而弗克,視畏威而不興者,盖有間矣。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五與二正應而隔於三四,未得其同,故悲憤。而先號咷,以大師克之,遂得與二相遇,故喜而笑。號平聲。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五與二以中正之道相應,其先未遇而號咷,以其由中之直,為三四所間,而不得伸,終焉相遇,盖用大師克之也。克,勝也,與《尚書·泰誓》:予克受,受克予之克同,言相克者,以見二陽之強,如敵國而非用,大師不能勝也。秀巖李氏曰:困九五亦言以中直,義與此同。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邑外為郊,郊外為野,彖以二體之內外言,則二在內,五在外,五去二遠,故為野。爻以五視上,則五居中,上在外,上去五近,故為郊野也。郊也均之為外也,但遠近之異耳,上九同人于郊,則不與諸陽爭二,故无悔。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上九在同人之時,而獨居卦外,患爭之禍則免矣,其志則未得也。夫上九之志,非不欲內同于六二也,而適處于郊,六二甚遠,蓋其居使之然也。----君子之於人,異勿處先,同勿處後。 【周易集解】唐 李鼎祚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憬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 同人 同人于野,亨。 鄭玄曰:乾爲天,離爲火。卦體有巽,巽爲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爲人和同者,君之所爲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憬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爲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爲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爲同,乾爲野。師震爲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爲夫,巽爲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爲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爲文明,乾爲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爲通、爲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覩。 崔憬曰:君子謂九五,能捨己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爲類,乾爲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于門,无咎。 虞翻曰:乾爲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憬曰:剛而无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爲大塗,又爲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衆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衆陽,皆欲與二爲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爲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爲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爲伏,震爲草莽,離爲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爲高,師震爲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爲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憬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于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爲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爲草木,離爲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爲墉,四在巽上,故乘其墉。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尤而效之。違義傷禮,衆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爲號咷,乾爲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爲後笑也。乾爲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爲言。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爲郊。失位无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于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无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于郊,志未得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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