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代西南边疆经略中的粮饷供应问题

 长大中的小淘宝 2016-10-15
  明朝统一云南初期、三征麓川时期以及抗击缅甸入侵时期,是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重要时期。三个时期的粮饷供应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在供应内容上,明朝统一云南初期和三征麓川时期以供应粮食为主,抗击缅甸入侵时期除了向募兵供应月粮,还要供应饷银。在供应方式上,同一时期有多种供应方式,不同时期供应方式有变化,且各有侧重。粮饷供应对明朝西南边疆经略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键词 明代 粮饷供应 边疆经略 西南边疆

  作者罗勇,1981年生,历史学博士,大理学院民族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邮编671003。

  粮饷供应是明代边疆经略的重要内容,甚至成为明代财政的一大负担。[1]自1937年吴晗提出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以来,[2]军屯粮食在明初军饷供应中占主体的观点为大多数学者所承认,但有明一代军屯未完全解决军粮[3]的问题也被学者们不断探讨。如云南卫所的军粮采取屯田、开中和鼓励军民贮饷等方式供应,万历时还给募兵饷银,[4]贵州和山西的军粮主要依赖民运,[5]明末南方各省军费主要来自税收。[6]可见,就全国而言明代的粮饷供应方式不是单一的,甚至同一地区的供应方式也不同,因此有必要以更多的案例来讨论明代的粮饷供应问题。明朝统一云南初期、三征麓川时期以及抗击缅甸入侵时期,是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重要时期,本文拟讨论这三个时期的粮饷供应问题,以丰富明代粮饷供应研究,加深对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认识。

  一、明朝统一云南初期的粮饷供应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率军从应天府出发,相继攻占普定、普安、曲靖,向乌撒、云南进军,乘势攻占沿途地区,但“兵食不继”。为解决粮食供应,一方面征南军“资粮于敌军”,[7]朱元璋又“令商人往云南中纳盐粮以给之”;[8]另一方面为节约粮饷开支,将“有疾病疲弱者,每卫毋限十人百人可先遣还”。[9]

  随着征南军深入云南,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设普定、建昌、东川、乌撒、普安、水西、乌蒙、芒部等卫指挥使司,但盘江道路尚梗又乏粮食,[10]贵州都司无升合口粮,[11]芒部粮饷不继,云南刍粟不继,麻哈之地屯军粮饷艰难尤甚。[12]

  朱元璋令附近居民供应以上卫所的粮食。同年七月朱元璋说:“以东川之兵驻于七星关之南、乌撒之北中为一卫,其馈饷则东川之民给之。若乌撒立卫则令乌撒之民给之,或七星关或乌蒙或芒部立一卫,各俾本土之民给之。自永宁以南至七星关中为一卫,令禄照、羿子等蛮给之。”[13]毕节卫则“命四川趱运以给之”。[14]甚至抢夺未归附居民的粮食。同年六月为避免“士卒饥困”,朱元璋令普定和水西的军队合势“日攻乌撒诸蛮,取粮为食”。[15]九月令“将各处守城寨官军若无粮用时,且将城寨不守,尽数出去会做一处,将那有粮蛮人都打了取粮用”,以避免“军马饥荒”,又“将水西、普定应有军马都会一处,每日去蛮子住处攻打要粮用”。[16]

  云南内陆卫所粮食也不足。洪武十五年(1382)征南军队占领云南内陆,并设云南左、右、前、后四卫,金齿、曲靖、临安、楚雄、大理等卫。傅友德一方面“督布政覆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见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千有奇,以给军食”,[17]另一方面建议将当年府州县所征收粮食、已故官员的田产以及寺院常住田纳入官田,及土官供输等粮食供军粮。[18]但粮食仍不够,如朱元璋说:“往往人来皆说各处守御卫分好生无粮”,[19]“云南守御诸将军馈饷不足”,[20]“云南士卒艰食”。[21]明朝以卫所屯田解决粮食需求,在云南设卫所后就有卫所屯田。如傅友德曾建议将戍军屯粮征为军用。[22]十六年(1383)朱元璋谕沐英:“假使曲靖所下种子八百余石,验种得粮”,即是曲靖卫屯田的证明,又要求“每屯军须自穿井”,[23]其“屯军”即卫所屯军。十八年(1385)五月潘因进发展屯田有功而升为云南右卫指挥同知。[24]也有转运,如十七年(1384)云南内陆仍“兵多民少,粮饷不给”,谴杨盘等使安南征粮饷助云南兵食。[25]

  洪武十八年(1385)底麓川攻占景东,进逼定边,云南腹地受到威胁。为抵御麓川的侵扰,除了调集军队,积累粮食也是重要措施。十九年(1386)九月沐英奏置屯田,以备储蓄,[26]有军堡屯田、营屯和民屯。“自永宁至大理六十里设一堡,留军屯田”的是军堡屯田。[27]在各府立营屯种的是营屯,如二十年(1387)沐英自楚雄至景东每100里置一营屯种备寇,[28]曹震选卒25,000人在品甸屯田备征,[29]耿炳文率陕西土军33,000人往云南屯种听征,[30]陈桓在毕节“度地里远近,夹道树栅为营,每营军二万,刊其道傍林莽有水田处,分布耕种”。[31]又有民屯,二十年(1387)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32]

  开中也是当时粮饷供应的重要方式。洪武初为解决征南军队粮食供应而招商开中后,金齿地区“商旅辐凑,储备充溢”,后来不许输谷,愿意中纳的商人减少。麓川进攻景东后,金齿地区为增加军饷储备,于十九年(1386)正月恢复明初旧制。[33]滇东北区域也有盐商开中的情况,如二十年(1387)十一月命户部招商到毕节卫纳米中盐。[34]

  这些积粮措施保障了云南与内陆交通沿线卫所和备征麓川将士的粮食供应。其中一些供应方式以后已不见记录,但开中时有实行,如永乐时因“云南所属边储盐缺”而在大理、金齿、景东招商中盐;[35]宣德时因边储不足而在金齿、大理等地开中。[36]当然,卫所屯田是平时的主要粮饷供应方式,从洪武草创时粮食不足,经过历年屯垦,到正统二年(1437)十二月云南都司各卫所日常消耗后仍盈余541,540余石。[37]但一旦出现战争,粮饷供应仍会紧张。

  二、麓川战役时期的粮饷供应

  明军与麓川的战争正统四年(1439)正月已开始,明军将领方政在上江全军覆没,沐晟则“烧江上积聚奔还”,[38]军队驻扎金齿,但粮饷不足。闰二月云南左布政使应履平等奏:“征麓川官军回驻金齿,支费颇多,日久难继。”[39]四月沐晟也说:“征进麓川官军退驻金齿,粮饷不继。”[40]

  为保障征进麓川官军的粮饷供应,正统四年(1439)朱祁镇说:“今蛮寇思任法作耗,必须用兵剿灭,若不预备粮储,只虑临期有误”,要求将云南都司各卫所粮仓所剩粮食设法运至金齿仓。[41]又敕沐晟、沐昂等:“若今冬进兵……其他处宜调若干粮草足用几时,并合行事宜,悉议以闻。”[42]于是闰二月云南布政司将粮食送到金齿、大理等地备用。但云南各卫所现有粮食难骤时运到金齿。如云南布政司说征讨麓川粮用浩大,替运不及,[43]云南按察使赖巽也说粮食馈运艰难。[44]也有官员提出将军队撤回卫所,以减少粮食开支。如闰二月应履平等建议“酌量存留偏裨率领附近士卒在彼备御,其余暂令回卫以听调用”,得到朱祁镇的允许。[45]四月沐晟也提出“议令暂还各卫,淬厉器械,期八月至云南听调”。[46]

  随着滇西局势的恶化,朱祁镇决定剿灭思任法。正统六年(1441)从湖广、四川、贵州、云南都司,南京、安庆等卫征调十五万人随王骥征麓川;八年(1443)命王骥等“调云南、湖广、四川、贵州官军土兵五万”第二次征麓川;[47]十三年(1448)又命王骥等“统率南京、、云南、湖广、四川、贵州官军土军”十三万人第三次征麓川。[48]能否维持军队的粮饷供应是麓川战役中的关键因素。

  在王骥出征之前,已开始筹备粮食。首先是鼓励军民、官员纳粮,以增加粮饷储备。正统四年(1439)赖巽说:“今大理等卫官军土人家多储积,宜令军官、土官能出米二百石赴金齿仓纳者量升一级,三百石升二级。土人、军人出二百石者,土人量与驿丞、河泊等官,军人授所镇抚,三百石者,土人县佐、巡检,军人试百户。”当时因“军饷急务,宜从权措置”而批准此法。[49]正统五年(1440)大理等卫指挥佥事胡直、张磐、吴雄,正千户王宁、魏兴等因纳粮而升职。[50]

  其次是继续转运云南各卫所的粮食。正统五年(1440)二月朱祁镇命沐昂“提督云南都布按三司转运粮饷,赴金齿仓收贮备用”;[51]五月令云南按察司佥事徐观督运金齿;[52]六月令丁璿“自云南至金齿一路预备粮料……务使官有储蓄”;十二月沐昂汇报当时金齿有2,000余万石,建议借用云南各地屯粮,征调军民运输至金齿。[53]正统六年(1441)二月命沐昂、丁璿及云南都布按三司官督运军粮200,000石到金齿;[54]五月沐昂说他已雇人将云南各府卫粮食运到指定地点,当时包括已运到和在运输途中,及大理、云南、楚雄、曲靖等府仓粮共409,329石。[55]明廷甚至要求从军队出发地转运粮食。第三次征麓川时朱祁镇说,“经过南直隶府及湖广、贵州等都司,悉令积运粮料以听支用,自云南至金齿等处粮料从长区划,进兵之日仍随军馈运”。[56]

  明朝也通过屯田来积累粮食。要以屯田养兵,就要清理屯田。正统五年(1440)六月朱祁镇敕谕丁璿曰:“金齿除官军准俸职田外,或有空间田地,即劝附近卫所旗军屯种,如例征收子粒,但有豪强占据,治之如例,其余官民诉讼,悉付巡按御史理之。”[57]也有建议征伐麓川的军队在金齿屯田的。六年(1441)正月何文渊建议在金齿且耕且守。[58]刘球也主张:“因云南见在之众,或益以附近兵万余,分屯缘边地,厚其粮赏,给以农用之物,务使兵民相安,以耕以守。”[59]第一次征伐麓川后朱祁镇采纳了屯田备粮的方案,说“其守备边境官必须选有谋略、善抚军士者,令督操备,以防余孽鼠窃之患,粮储并屯田仍与昂及佥都御史丁璿等区处,务使边储足用”。[60]其中有屯田一项。

  土官、土司也为粮饷供应做了贡献。首先是向土官借用粮食,正统六年(1441)二月礼部官员王文等建议向姚安等府、司、州、县土官各借用军饷10,000石。[61]王骥说“云南官库见贮银两,令充赏有功官军,今彼处土官衙门数多,凡……赞运借办粮储,其所隶头目必须量加赏劳”,[62]也反映了向土官征粮的现象。甚至土司还自备粮草出征。由于从外地转运粮食“道路险阻,挽运艰苦,米一石易银四两”,王文等还建议调遣木邦、缅甸、孟艮、威远等处土司军,令其自备象马米刍。[63]于是木邦、缅甸、孟定、威远、顺宁等土司参与了征麓川。因前两次征伐“大费财力,骚动半天下”,[64]第三次征伐麓川时也由木邦、缅甸、南甸、干崖、陇川等土司“起兵备船积粮,以俟调度”。[65]

  麓川战役的粮饷供应也有开中。宣德六年(1431)恢复在大理、金齿等地开中后,[66]后来因征讨麓川,米价上涨,商人不愿到金齿开中。明朝连续三次降低纳米数量,[67]吸引商人到金齿开中,但愿意开中的盐商仍很少,粮饷“仍不次支给”。于是五年(1440)四月户部请令云南盐仍旧,[68]此后多次调整开中比例,[69]吸引商人到金齿开中。设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后,十年(1445)在腾冲招商开中,[70]十三年(1448)五月定云南腾冲卫指挥司中纳盐粮则例。[71]

  尽管明朝提前筹划了粮食供应方案,但每次征伐都不能深入,往往是将思氏追过伊洛瓦底江就班师,其原因除了明军无法适应炎热气候外,粮饷供应不足也是其一。如《明实录》载:“正统九年(1444)五月庚午云南总兵官右都督沐昂等奏……军民连年征进,财力困弊,兼以旱涝相仍,粮饷亦乏,未可轻举……候粮饷有积,军民少息,再议进取之策。”又十三年(1448),“粮道不继,难以久驻,除将官军夷兵放回,候今秋再调攻取”。[72]田汝成《行边纪闻》也说:“骥等虑师老,饷道益艰,贼终不可殄灭,遂约思禄。”[73]

  麓川战役后明朝清理并整顿了云南卫所屯田,但卫所屯田继续败坏,军官私役军丁,[74]隐瞒屯田,[75]甚至正德晚年出现云南卫所“岁入不足以供岁用”的情况。[76]而卫所军丁逃跑,[77]允许军户分户,[78]使卫所可抽的男丁减少,明朝则以募兵代替,并为募兵提供月粮和饷银。

  三、抗击缅甸入侵时期的粮饷供应

  万历四年(1576)缅甸进攻孟养,副使罗汝芳准备援助孟养。但朱厚熜即位以后大量营建和军费开支导致太仓银入不敷出,[79]朱翊钧即位后委任张居正推行财政改革。张居正认为“武备固当振饬,然节财用,察吏治,安民生,乃其要害”,[80]主张减少边防开支。得知罗汝芳的行动后,张居正说施以武力则“空费财力以事无益”,[81]使罗汝芳放弃支援孟养。原本已“粮绝屠象马以食”的缅甸从孟养的围困中突围。[82]

  明军放弃支援孟养,但缅甸继续侵扰滇西,甚至焚施甸,窥永昌。此时卫所军丁已不堪用,明朝招募兵。万历十一年(1583)收复三宣和耿马、湾甸后,驻扎在腾冲营和姚关营的募兵约10,000人,每年需饷银170,000余两,由大理、鹤庆、蒙化、姚安、楚雄五府提供。[83]其饷银来源包括库贮堪动银59,929两,未解扣罚官俸、盐课等项及矿课等银51,183两。同时还筹划了十二年(1584)之后粮饷来源,即由抚按赃罚等项银共73,347两、扣剩备边税粮以及从四川、湖广二省借用的库贮官银十余万构成。[84]为方便粮饷调集,还由云南巡抚兼管川贵兵饷。[85]

  募兵不仅年给饷银,还有月粮。如邓子龙曾以银折米给腾冲营募兵,[86]裁军计划说裁军后的粮饷由“土司岁纳差发,即令改米分贮,以充行粮”,[87]萧彦建议粮饷“全给折色,令自籴买”,[88]以及裁军后永腾、布岭、陇守、镇远四营将领官兵需要耗费饷银、米。[89]

  无论是云南五府提供饷银,还是从四川、湖广借用饷银,都需要转运。但转运成本高,不够开支,[90]导致有未按时发饷的情况,如腾冲营“久未犒赏,且乏粮”,[91]导致哗变。饷银不足,明朝则裁军以减少开支。万历十六年(1588)初苏鄼建议裁军,撤销边远地区的驻兵和驿站,萧彦也说“客兵不除,本色不免,则五郡、永昌必不可苏”;[92]并于十七年(1589)正式裁军,在腾越设参将一人,统兵2000人支援孟养,姚关、顺宁、蒙化均改为守备,撤销原戍驿卒,腾永参将所领兵士粮饷,由本地“土司岁纳差发,即令改米分贮,以充行粮”。[93]裁军“欲令数千之众撤于一朝”,[94]导致腾冲、姚关两营军队鼓噪索要军饷,要求为每人准备18两治装银等。[95]

  当时东南沿海遭受倭寇侵扰,四川不支借军饷,云南只能自筹兵饷。尽管云南“急为自完于山泽矿岩未尽之利,督令各官尽行开挖、煎验”,但仍入不敷出。又“于各处税粮清之,又于兵之可缓者销之”,但“迩来矿脉渐衰,在在请闭”,且“一切采石、买象不急之需俱难措处。臣等只得于兵食汰省,将各项通融于矿盐额盐内支用”。[96]在朝廷与地方争利、地方税源减少的情况下,[97]地方已无财力供应滇西抗御缅甸的军队,只好裁军节饷。如万历二十三年(1595)陈用宾淘汰虚冒老弱之兵,清出新增矿、盐二课及庄粮以及旧额税粮等银,暂缓了饷银供应不足的局面。[98]

  裁军后客兵减少,则依赖土军,粮饷则全部兑付银两,由自己购买粮食。[99]但饷银仍不足,甚至万历二十二年(1594)允许土军每年交632两5钱免操银,以补充饷银。[100]此举导致许多本应承担军役的土著都愿意花钱免除操练,而战斗力下降。所以吴宗尧说客兵虽是乌合之众,难以驾驭,但战斗力强;土军取代客兵后,反而不堪一击。[101]

  裁军后的万历十九年(1591)曾从各省征兵防守缅甸,但军粮“无从措办”。于是调集四川“库贮应动银一十万两,速解接济”,又请求南京户部“动支库银十万两解给”。[102]三十二年(1604)分别从粤西、四川两省调集50,000两饷银。[103]但路途遥远,运费高昂,“运价至十金”,沿途所涉各府州“编氓鬻妻子,诸郡邑不支”。[104]如王士性也说:“运米一石费脚价八金,仅一兵三月粮耳,滇兵之调每以数万计,是转饷之难也。”[105]因此部分官员提出屯田,以节约转运的费用。

  屯田不需转运,可以降低成本。正如王士性说“今屯田三宣,饷得策矣!”[106]屯田之议从万历七年(1579)就开始,当时陈文燧建议在陇川设守备屯守,同年兵部同意招募土著屯种,十一年(1583)杨文举认为陇川“可屯可守”,邓子龙提出“猛卯可屯”,十九年(1591)张应登建议在罗卜思庄屯田,以减少因运粮带来的额外开支。[107]但直到二十二年(1594)李本固建议在蛮莫建蛮哈、等练等关堡,“无事荷锄以畊,有事则练堡以守,不烦开垦,便是新畲”[108]之后才实现屯田。具体是在猛卯开22甸屯田,以营兵和招募流民屯种。但由于勐卯气候炎热,瘴疠盛行,屯兵、屯民羸弱不能劳作,八关驻军的粮饷仍需从公帑支出。[109]三十九年(1611)设勐卯宣抚使司,以衎忠为宣抚使,经营屯田。[110]

  四、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粮饷供应的特点

  明朝统一云南初期、三征麓川时期及抗击缅甸入侵时期的粮饷供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不同时期粮饷供应的内容有所不同。明朝统一云南初期和麓川战役时期的供应内容以粮食为主,而抗击缅甸入侵时除了供应粮食,还要提供饷银。

  第二,不同时期的粮饷供应方式各有侧重点。明朝统一云南初期以开中和屯田为主。屯田包括卫所屯田、军堡屯田、营屯和民屯。川、滇、黔交界区域的卫所也有附近居民供应的情况。麓川战役以开中和转运为主,其转运的粮食来自云南各卫所,甚至来自直隶、湖广、贵州等卫所军丁出发地。抗击缅甸入侵时的粮饷解决方式包括开源、节流两方面。开源是从大理、楚雄、四川等饷银提供区转运,节流是通过裁军减少饷银开支。

  第三,三个时期的粮饷供应是多元化的。各时期粮饷供应内容的不同以及供应方式的侧重,已表明粮饷供应的多元化。每一时期的粮饷供应方式也是多元的。明军平定云南时的供应方式包括取用敌军粮食、令沿途居民供应、招商开中。随着在云南设卫所,除了利用元代剩下的粮食外,仍由附近居民、招商开中、开展屯田供应,甚至抢劫未归附居民的粮食。麓川进攻景东后,通过屯田、开中积累粮食。麓川战役的粮食供应通过招商开中,从云南其他卫所转运,甚至从军队出发处转运,又鼓励军民缴纳、转运粮食,令土司备粮草以及屯田等多种方式解决粮饷供应。万历时缅甸侵扰滇西边疆,征用募兵后,饷银和月粮供应成为一大负担,明朝以矿税、罚俸、盐课等供应饷银,不足则向外省借用,并裁客兵,又在陇川屯田。

  第四,不同时期的粮饷供应对明代西南边疆经略有不同的影响。明朝统一云南初期的粮饷供应方式虽有转运,但坚持就近原则,没有长途转运之劳苦。定边战役的粮食供应则以提前屯田为主,没有受到战争干扰,再加上开中积累的粮食,为定边战役提供了充足的粮食。麓川战役的粮饷虽提前筹划,但长途转运劳苦,卫所屯田受到破坏,而战时军屯开展滞后,粮饷一直处于不足的状态,导致明军不能深入追击,多次错过剿灭麓川思氏的机会。抗击缅甸入侵时因为明朝财政困难,从外地转运粮饷的同时还裁军节饷,以土军补充缺额,但土军不堪一击,明朝则依赖土司兵,但土司恃功,与边疆将吏矛盾加深,对西南边疆局势稳定埋下隐患。

  五、结语

  从明代西南边疆经略中的粮饷供应来看,明朝统一云南时就存在粮饷不足的问题。明初云南卫所屯田也没完全解决卫所的粮饷供应问题,所以洪武时期就以招商开中、附近居民供应等方式缓解卫所的粮饷紧张问题。卫所屯田开展一段时期后还有粮食不够的情况。宣德时以开中供应卫所粮食,正德时期全省各卫所屯粮“岁入不足以供岁用”。[111]而到嘉靖初卫所军屯已遭破坏,[112]屯仓的粮食减少,到万历时卫所已入不敷出。[113]从以上材料来看,明代云南的卫所屯田没有实现初期的完全自给自足,也没有实现从不足到足再到富余。因此除了本文讨论的三个时期外,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他时期的粮饷供应,以更全面地认识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粮饷供应问题,总结明代西南边疆经略的经验和教训。

  [1]参见赖建诚:《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参见吴晗:《明代之军兵》,《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7年第5卷第2期,又见《读史札记》,三联书店1976年版,第92—93页。

  [3]参见汤纲、南炳文:《略论明代军屯士卒的身份和军屯的作用》,《南开史学》,1980年第1期。

  [4]参见方国瑜:《明代在云南的军屯制度与汉族移民》,《方国瑜文集》第3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275页。

  [5]参见郑维宽:《明代贵州军粮来源考述》,《贵州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张金奎:《明承元制与北边供饷体制的解体》,《明史研究》,第7辑。

  [6]参见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74—385页。

  [7]《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辛未。

  [8]《明太祖实录》卷142,洪武十五年二月乙亥;(明)谈迁:《国榷》,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5页。

  [9]《明太祖实录》卷141,洪武十五年春正月甲午。

  [10]《明太祖实录》卷146,洪武十五年六月丙戌。

  [11](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1页。

  [12]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癸丑。

  [13]《明太祖实录》卷146,洪武十五年七月己巳。

  [14]《明太祖实录》卷198,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庚申。

  [15]《明太祖实录》卷146,洪武十五年六月丙戌。

  [16] (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591页。

  [17] (明)高岱:《鸿猷录》,《云南备征志》卷7,台湾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482页。

  [18] (明)陈建撰、沈国元订补:《皇明从信录》卷7,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册,第125页上。

  [19](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590页。

  [20]《明太祖实录》卷146,洪武十五年七月己巳。

  [21]《明太祖实录》卷147,洪武十五年八月乙巳。

  [22] (明)陈建撰、沈国元订补:《皇明从信录》卷7,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册,第125页上。

  [23] (明)谈迁:《国榷》,第633页。

  [24] (明)陈建撰、沈国元订补:《皇明从信录》卷8,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册,第136页上。

  [25]《明太祖实录》卷163,洪武十七年七月甲寅。

  [26] (明)陈建撰、沈国元订补:《皇明从信录》卷8,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册,第139页下。

  [27](清)龙文彬:《明会要》,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88页。

  [28] (清)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73页。

  [29] (明)谈迁:《国榷》,第674页。

  [30] (明)谈迁:《国榷》,第677页。

  [31]《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四月癸酉。

  [32]《明太祖实录》卷186,洪武二十年冬十月戊午。

  [33] (明)谈迁:《国榷》,第660页。

  [34]《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庚子。

  [35]《明太宗实录》卷68,永乐八年三月甲午。

  [36]《明宣宗实录》卷28,宣德二年五月乙巳;卷77,宣德六年三月丁丑。

  [37]《明英宗实录》卷51,正统四年二月辛未。

  [38](清)师范:《滇系》卷9,光绪丁亥云南通志局本。

  [39]《明英宗实录》卷52,正统四年闰二月壬午。

  [40]《明英宗实录》卷54,正统四年四月辛卯。

  [41]《明英宗实录》卷51,正统四年二月辛未。

  [42]《明英宗实录》卷51,正统四年二月丁丑

  [43]《明英宗实录》卷52,正统四年闰二月壬辰。

  [44]《明英宗实录》卷57,正统四年七月壬戌。

  [45]《明英宗实录》卷52,正统四年闰二月壬午。

  [46]《明英宗实录》卷54,正统四年四月辛卯。

  [47]《明英宗实录》卷104,正统八年五月己巳。

  [48]《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二》。

  [49]《明英宗实录》卷57,正统四年七月壬戌。

  [50]参见《明英宗实录》卷67,正统五年五月己酉。

  [51]《明英宗实录》卷64,正统五年二月己丑。

  [52]参见《明英宗实录》卷67,正统五年五月戊午。

  [53]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3,正统五年十二月己巳。

  [54]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6,正统六年二月壬午。

  [55]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7,正统六年五月戊申。

  [56]《明英宗实录》卷164,正统十三年四月戊午。

  [57]《明英宗实录》卷68,正统五年六月壬申。

  [58]《明英宗实录》卷75,正统六年正月甲寅。

  [59](明)刘球:《请罢麓川之征奏》,(明)万表辑:《皇明经济文录》,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9册,第336页。

  [60]《明英宗实录》卷88,正统七年正月庚寅。

  [61]参见《明英宗实录》卷76,正统六年二月辛巳。

  [62]《明英宗实录》卷75,正统六年正月丙辰。

  [63]《明英宗实录》卷76,正统六年二月辛巳

  [64] (明)郑晓:《今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4页。

  [65]《明英宗实录》卷164,正统十三年三月壬寅。

  [66]参见《明宣宗实录》卷77,宣德六年三月丁丑。

  [67]参见《明英宗实录》卷52,正统四年闰二月壬辰;卷56,正统四年六月癸未;卷58,正统四年十一月辛亥。

  [68]参见《明英宗实录》卷66,正统五年四月癸巳。

  [69]参见《明英宗实录》卷81,正统六年七月丁巳;卷93,正统七年六月己酉;卷104,正统八年五月庚申。

  [70]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31,正统十年七月辛丑。

  [71]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66,正统十三年五月癸卯。

  [72]《明英宗实录》卷163,正统十三年二月己卯。

  [73] (明)田汝成:《行边纪闻》,新文丰出版公司丛书集成续编第279册,第109页下。

  [74]参见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4页。

  [75]参见《明孝宗实录》卷60,弘治五年二月壬戌。

  [76]《明武宗实录》卷178,正德十四年九月甲寅。

  [77]参见(清)道光《腾越州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62页。

  [78]参见于志嘉:《论明代的附籍军户与军户分户》,《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和顺乡李氏族谱》,腾冲和顺乡弯楼子民俗博物馆藏本,第11页。

  [79]参见徐健竹:《试论张居正的财政改革》,《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第153页。

  [80](明)张居正:《答两广刘凝斋条经略海寇四事》,《张文忠公全集》第4册“书牍十”,万有文库本,第407页。

  [81](明)张居正:《答滇抚王毅菴论夷情戒多事》,《新刻张太岳先生文集》卷27,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46册,第174页下。

  [82] (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1006页。

  [83] (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四库禁毁书从刊史部第35册,第701页、第709页。

  [84]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43,万历十一年十一月丁未。

  [85]参见《明神宗实录》卷144,万历十一年十二月乙丑。

  [86]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09,万历十七年三月癸亥。

  [87]《明神宗实录》卷197,万历十六年四月辛酉。

  [88]《明神宗实录》卷218,万历十七年十二月丙戌。

  [89]参见(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250页。

  [90]《明神宗实录》卷218,万历十七年十二月丙戌。

  [91] (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四库禁毁从刊史部第35册,第701、第708、第709。

  [92](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四库禁毁从刊史部第35册,第694—695页。

  [93]《明神宗实录》卷197,万历十六年四月辛酉。

  [94]《明神宗实录》卷212,万历十七年六月壬辰。

  [95]参见(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四库禁毁从刊史部第35册,第708—710页。

  [96](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747—748页。

  [97]参见:(明)赵志臯:《请减云南例贡》,《内阁奏题稿》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479册,第20—21页;(明)沈儆炌:《请蠲贡金疏》,(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766页。

  [98]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86,万历二十三年六月丁未。

  [99]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18,万历十七年十二月丙戌。

  [100]参见(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215页。

  [101]参见(明)吴宗尧:《腾越八关九隘论》,(清)光绪《腾越厅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326页。

  [102]《明神宗实录》卷234,万历十九年闰三月癸未。

  [103]参见《明神宗实录》卷394,万历三十二年三月甲子。

  [104] (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8页。

  [105]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5页。

  [106]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5,西南诸省,第126页。

  [107]参见(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四库禁毁从刊史部第35册,第700—701页。

  [108](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750页。

  [109]参见(明)刘文征撰、古永继点校:天启《滇志》,第1008页。

  [110]参见(清)道光《腾越州志》,第64页。

  [111]《明武宗实录》卷178,正德十四年九月甲寅。

  [112]参见(清)道光《腾越州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63页。

  [113]参见方国瑜:《明代在云南的军屯制度与汉族移民》,《方国瑜文集》第3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原文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6年第3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