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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有何不妥?

 pgl147258 2016-10-15

近日,大连的张先生在地铁站接受女安检员安检时,称对方有用手触摸其胸部行为,张先生认为女安检员行为不当,于是将女安检员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张先生认为,女乘客必须由女安检员进行检查,而男乘客可以由女安检员检查,也可以由男安检员检查,这涉嫌性别歧视,侵犯了男性乘客的一般人格权。(10月14 日金陵晚报)

各地地铁安检,人们已习惯了“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这种做法,很少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而张先生在安检时,在被女安检员用手触摸了胸部后,却认为“在给男性乘客安检过程中,应该遵循性别平等的原则,应由男性安检员检查。”并把女安检员和其公司告上了法庭,这种做法看起来是小题大做,实际上有一定的合理性。

实事求是地讲,男安检员检查女性容易造成性骚扰,特别是一些素质不高、思想不纯的男安检员就更让人害怕。而且女性在被男性检查时很多人都可能会产生一种恐惧感,配合程度比较低。就算男安检员不是故意的,一旦接触到女性身体的某个部位,也会让女性产生一些联想,从而引发纠纷,这样不仅影响了安检的顺利进行,也会影响安检员的名声。

而通常情况下,一些地铁站安排女性安检员对男性进行检查,却很少存在“男性被性骚扰”这样的问题。因为对于男性来说,私密的部位比女性少,而且很多男性认为,自己的胸部、臀部等被“不小心”触摸一下,也无所谓,不存在“吃亏”的问题。但从人格平等、性别平等的角度来说,是不公平的。就如一些网友所说,“为什么男被摸,不吃亏?”“凭什么要由他人想当然地认定其‘不吃亏’呢?”“现在男女平等,女人也会骚扰男人,怎么不考虑一下男人的感受呢?”

再从法律角度来说,实行男女平等,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是我国的法律所明确的。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地铁安检“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实际上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一种伤害。因此,有关部门只有改变“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的做法,实行“男检男、女检女”,才能让男性公民获得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地铁假如实行“男检男,女检女”,可能会增加安检成本,影响安检效率和安检通道设置等。但这种调整是有必要的,肯定会使安检更加细仔,安检员履行职责更加到位,也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摩擦。当然,要改变“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的做法,需要一个过程,在当前的情况下,关键的是提高安检人员的素质,对安检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规范他们的安检行为,尽量减少误会的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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