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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老刘tdrhg 2016-10-15

文|山鬼 (历史研习社社员)

最近社会上诈骗活动甚是猖獗,无论是经济诈骗还是电信诈骗都让人防不胜防。似乎每当我们遇到诈骗的时候,接受的观念基本上都是如何防骗、如何报警、如何等待调查结果,这样的做法是没有错,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是不是这些诈骗犯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对他们的惩罚太轻,才让鼠辈肆无忌惮呢?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讲求以诚为本,对于欺骗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而警示人们不要有欺诈、冒充之心的记载,早在《礼记·月令》中就有了:“﹝季夏之月﹞黑黄仓赤,莫不质良,毋敢诈伪”,这里的诈伪,就是欺瞒之意,说的是给周天子上缴的各类布匹,不可以次充好,要谨慎为之。所以历代王朝,对于诈伪一事,都是编入刑律之中,犯者严惩不贷。

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现在社会上常有的诈骗活动就是冒用所谓前朝公主,清代皇子的名号,用诸如解冻神秘资产,收回自家黄金需要交纳钱财,然后给予高额回报的幌子来进行金融诈骗,或是冒充国家机关,或者是某个基金名义,进行融资或者圈钱的诈骗活动。纵观各种诈骗活动,总离不开一个“钱”字,而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关于钱的诈骗就莫过于人们手中流通的假币了。

纸币的发源,有实物可查,且被广为接受的实物就是北宋年间出现的交子。这种用楮树皮制作的钱币最早是四川“豪民十余户联保”为了给官府交付收税纳粮时人力物力的支出而创造的,随后渐渐影响到了整个北宋王朝。在建炎南渡之后,南宋又发行了类似的“会子”,之后的元明清三朝也都对纸币政策有所沿用,这其中元朝的“宝钞”发行量最为巨大,而纸币也力压铜钱成了元朝最重要的货币。

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既然有了正版的“宝钞”,便自然会有人铤而走险,为了牟取暴利而制造假钞。由于中国古代多用同等重量的铜表示货币价值,所以在纸币之前货币的造假,多为在铸造铜钱时掺杂、掺假为主要手段,但其中大部分还是有价值的铜,可到了纸币大量发行之后,货币的造假,就变得更容易,而且成本也低廉起来。

由于元朝货币政策的失误,滥发纸币,政府一旦没钱,就开足马力印钞,因此“中统宝钞”、“至元宝钞”、“至正交钞”三版宝钞之下,元朝的经济一塌糊涂,不但民间对此叫苦不迭,大规模的滥发纸币也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他们先是按照真正宝钞的样式,雕刻钞版,购买和制造楮树纸,然后勾兑印刷宝钞的专用颜料,随后成功投向市井,利润自然就滚滚而来了。照此看来这一切都与今天的假钞制作流程无异,但对于今天制造假币最高处才以无期徒刑的做法,元朝人是嗤之以鼻的。《元史·刑法志》曰:“首谋起意,雕版抄纸,收买颜料,画填字号,窝藏印造,同情者皆处死,仍没其家产”。

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元代宝钞及钞版)

除此之外,如果出现邻居知情不报,以及坊正监察不严的情况,他们分别也要处以“杖七十七”以及“笞四十七”的惩罚。与之相应的则是元代的举报有奖机制,“首告者赏钞五锭”(《元史·食货志》),按照元朝的货币兑换标准来看,“钞一贯为一两,五十贯为一锭”,五锭约等于二百五十两白银,并且诈伪者被罚没的家产,也会全部赏给告发者。

但造假者的智慧是无穷的,面对如此严酷的律法,他们将发财的手段从单纯的制造假钞变成了改造真钞。首先他们将百姓手中残破的宝钞买回之后,然后裁为若干部分,与假钞贴合起来掩人耳目,浑水摸鱼,这在今天叫做:变造印假钞。面对这样的情况,元人规定:“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后改为二十文)”,而且这些旧钞被官府回收之后,会集中时间,集中焚毁,与今天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并无大异,但总有一小撮人心怀贪念,将其高价卖给不法之人,殊不知,下一个受骗的可能就是自己。

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元世祖忽必烈画像)

除了将破损宝钞回收来避免给造假者有机可乘之外,元朝人还用法律来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诸挑剜禆辏宝钞者(指损毁、增补、聚集),不分首从,杖一百七,徒一年,再犯流远”。其他的刑罚很好理解,徒是什么刑罚呢?在《唐律疏议.名例》记载:“徒者﹐奴也﹐盖奴辱之。”,而被判了徒刑的,一般都会被发配到盐场、驿站等地为奴,辛苦劳作,期满为止。

当纸币造假难以为继之后,造假者又将阵地转到了金属货币上,如用包银、镀银等手法烧造假的银锭,用羼杂的手法铸造铜钱等等。真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制度总是跟不上造假者的速度,随着元朝货币政策的疏漏以及货币的过量发行,再加上这些蛀虫的侵蚀,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日渐衰败,而当滥发货币的经济泡沫消失之后,接下来就是民生的凋敝。

古代官府是怎么处理经济诈骗的?

(元代墓葬中蒙古贵族的生活场景)

假币制造者,不但欺骗百姓,而且掠夺国家财富,所以历代对于造假者才会如此严苛。法不容情,尤其是这些祸害小民,扰乱国家经济的诈骗犯,更是人人喊打的过街鼠辈。虽然从历史经验来看,欺诈这种活动禁不住,也罚不完。但让犯罪分子得逞的根源,除了制度与监管的不善,根本原因还在于受骗者本人,不管是贪图财货还是名利,有了贪念,就是给了诈骗犯最大的机会,想想那能一把攥出来自己汗水的票子,也就能想明白了天上是不会有馅饼掉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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