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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分享才是事业合伙人机制的根源

 pojung 2016-10-15




事业合伙人的两种模式


一种是指支持企业发展的中高层管理者,以及对他们所实行的较为特殊的管理机制


企业中分为三种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企业中能够以共同事业做为群体的联系纽带,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了。通常认知中的事业合伙人,往往是指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很多人往往将事业合伙人计划就理解为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另一种机制是指不分企业层级,在企业内部各个平台上做出贡献的人员,都分别是该平台的事业合伙人;

 

以往的事业合伙人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事业合伙人之间贡献大小往往难以客观评价。评定主观性过强,容易形成“小团体”。


以往是先定谁是合伙人,再谈如何管理,如何分配。现在所谓机制,则是指不管谁,什么职务,先定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


事业合伙人机制的根源——价值分享

 

第一个原则:价值创造者参与价值分配。


特别强调这一看起来像是废话的原则,原因在于,以是否创造价值为标准,所有的工作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常规性工作。这类人员一般不应参与价值分享。

第二种是项目性工作。这类人员是否参与价值分享,取决于企业的决策。

第三种是创新性工作。所谓价值分享,应该是和这类人的分享。


特别说明:一定要建立淘汰机制。



某子公司建立的最简单的三类人员的合伙人标准

 

第二个原则:价值创造者应当参与创造价值部分的分享。


简言之,就是你为一个班组创造了价值,就参与这个班组价值的分享;你为一个产品创造了价值,就参与这个产品的价值分享;你为一个子公司创造了价值,就参与这个子公司的价值分享。

 

第三个原则:价值分享不仅要分享所创造的价值,更要分享创造价值所产生的增值


如果大家只是参与了一个利润分享计划,一则激励性不强,二则对企业最终价值体现反而是损害。无论是核心人才看重的,还是企业愿意推行的,其实都是创造价值对接资本市场后的增值部分。


集团化公司中事业合伙人激励机制的实践

 

下图是一家企业所做的三层事业合伙人机制模型,把合伙人具体化到了子公司、事业线。




另一种形式,可以分得更细,只要是创造价值的组织,就都可以是一个价值分享平台。比如他们的西南办事处平台、人资部平台、营销部平台......都可作为价值分享平台。

 

问题是怎么估值?怎么量化?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复杂问题就要抓核心:估值的目的不是为了准确计量,而是为了未来分享时的计价统一。



某公司设计的分子公司等分享平台如何变现的方案


合伙人机制也可以用于某些总部研发中心或研究院人员,对非法人实体可以采用虚拟股权方式。但是,合伙人机制最好全集团公司推行,只实施局部会有问题。比如,只实行总部研发部门,没有内部市场化的机制配套,如何估值会是问题。当然,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我们曾在某汽车企业研究院的实践中,通过销售公司的数据,来建立研究院的估值模型。

 

事业合伙人机制的优势与挑战

 

实现事业合伙人机制后,将会产生以下效果:


第一,真正建立起了主人公意识。


以往企业大力加强文化宣传,但喊得山响企业还是老板的。现在提前约定,并在法律层面有保障。


第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升能降”问题迎刃而解。


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某家公司推行这套机制后,该公司一个集团副总,主动要求去某区域办事处当经理。他说仔细盘算后,觉得自己的长处和资源都在该区域,在集团平台上当副总,未来收益还不如在自己最能发挥价值的区域办事处。


第三,真正实现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遇到的挑战:


第一,管理理念的挑战


我的回答基本是标准化的:您管理企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管控欲,还是为了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您要求员工上班必须穿正装,是您自己的个人偏好,还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必要方式?


应用这套方法,恰恰非常容易地区分出了以往管理中,没有给企业增值做出贡献的所谓管理。


第二,分享胸怀的挑战


维系这套体系的就是大家的契约精神。年末分享,企业家要反悔,谁都没有办法。可话说回来,用脚投票是大家的权力。


任何情况下遵守规则,这套机制才可能走下去,企业也才可能真正得到发展。能接受这两个挑战,跨过人性考验的坎,这个企业家就不是凡人了,这家公司也必然是伟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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