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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黄庭养元斋 2016-10-17
本期出版日期:2016-10-17

承德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县城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关键,是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全面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和水平,对于我市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2016-2018 年在全市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有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类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主要向县城集中,实现县城空间布局优化,要素配置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全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新型城市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城市运行更加高效、便利、安全。历史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城市设计覆盖规划的全过程,城市空间组织有序,城市现代气息与历史文脉和谐共生,县城建设品质全面提高。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数字化城管平台全覆盖,初步构建起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开展专项行动

(一)城乡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1.实施全域规划。按照我市在京津冀区域的整体功能定位,2016 年重新审视县城现行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提升。2016 年选择1-2 个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县城乡总体规划中必须有“多规合一”专门章节。(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养老服务、消防等设施建设提出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辅,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市规划局负责)

3.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行全过程城市设计,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开展区段城市设计;各县可针对色彩、小品、雕塑、夜景照明等内容开展专项城市设计;对近期实施的建筑群等项目开展地块城市设计。要把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技术导则,将相关管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作为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重要内容。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风貌街区,2018 年年底所有县建成1-2 个特色风貌街区,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文物局等部门配合)

4.严格规划管理。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全面建成数字规划系统,建设城镇空间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规划网上审批。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既有和存量建筑进行功能转型,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支持新产业、新空间发展。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制度,加快规划展馆建设,依法公开公布城乡规划编制、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市规划局负责)

(二)产城教融合专项行动。

1.推进产城教融合发展。按照产城教融合发展要求,优化功能分区和城乡用地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园区和县城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推动教育资源、创新创业资源向县城集聚,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高中和职业教育逐步集中到县城或产业园区,人口小于30 万或面积小于500 平方公里的县,原则上高中学校设在县城。积极推动初中向县城或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向村庄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2.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覆盖到非公有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各县政府可适当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提前启动分配等方式,解决房源闲置问题。(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配合)

(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1.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以完善路网结构、增强路网连通性为重点,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打通各类“断头路”“卡脖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和城市道路面积率。新建道路管线全部入地,有条件的县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新建建筑、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同步实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道路的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和改造,推进国省干线绕出县城和城市出口路段改造,过境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科学衔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

2.加强排水垃圾设施建设。推进县城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和管网覆盖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市政绿化、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城区建设要雨污分流,老城区随旧城改造逐步实现分流。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加快中转站建设,配足配全收运车辆,提高收集率。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升级力度,全部达到II 级以上无害化处理标准。(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高公共供水保障能力。加大对超过50 年的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改造升级公共供水陈旧、工艺落后的设备设施,提高水质达标率,实现所有县城公共水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 项指标检测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强化燃气供热保障工作。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县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车用燃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应用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谋划建设大型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供热,2016 年年底所有县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有集中供热的县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四)园林城市创建专项行动。

1.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水平。坚持园林城创建与提质并重,未进入省级园林县城行列的县加快创建步伐,省级园林县城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县城要向生态园林城迈进。到2017 年底,我市4个环首都县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市园林局负责)

2.完善绿地系统布局。各县对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修编调整。按“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要求,完善公园体系,优化绿地系统布局。实施见缝插绿、破硬还绿、拆墙透绿等多种形式增绿,建设经济型、节约型园林。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创建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大力开展精品公园创建活动,2018 年所有县城至少建成一座精品公园。(市园林局负责)

3.构筑生态绿色空间。最大限度保留城市中原有林地、农田,按照“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开展“绿色项链”工程,实施城市外环线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加强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完善城乡连接线绿色通道,构建城乡“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对县城周边山体绿化美化,实施河湖水系生态化改造,推进生态驳岸建设,保留原有树木,配置水生植物和宿根花卉,净化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具备条件的,谋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市园林局负责)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专项行动。

1.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落实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统筹布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综合医院、养老院等大型设施,合理配置小型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创办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增强县城整体功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 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在制定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小型文体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新建居住街区要按社区服务设施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 平方米执行标准配套健身设施,社区卫生中心(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住街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并统一归口管理。2018 年所有县城建成城市社区15 分钟健身圈,所有县城街道、城区公园、文化广场、新建社区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1.8 平方米,建成服务半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城镇小型文体设施体系。(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市县乡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网受理、协同办理。建设一批重点服务县域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培训、金融、电子商务、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能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环境容貌治理专项行动。

1.整治容貌乱象。大力整治容貌秩序,健全城市乱象长效化治理机制。根据县城不同乱象的主要特点逐项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量化标准。县城每年完成2 条以上主街道、小街巷容貌整治示范项目。强化督导调度,完善层级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市城管局负责)

2.创建“洁净城市”。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大力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按照环卫标准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垃圾处理场布局、垃圾转运设施等,2016 年编制完成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全面推广“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经验做法,加大环卫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卫计委配合)

3.治理空气污染。加强空气环境质量监控,2017 年底前拆除城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 条标准,大力开展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逐年提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标率。(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分工负责)

(七)“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1.加快推进城中村、旧小区和旧厂区改造。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可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到2020 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中村改造。依法推进城中村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建设现代城市社区。加快实施旧小区改造,强化政府主导,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有序实施旧厂区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对旧厂区与周边区域统筹改造,整体开发利用。各地要创新融资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承德分行等部门单位配合)

2.全面拆除违法建筑。强力整治城区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拆除违反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抢搭抢建等建筑,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逐一核实城区所有建设项目,根据有关标准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查处意见。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严格防控并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八)建筑能效升级专项行动。

1.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新建居住建筑在严格执行65%节能强制性标准基础上,强力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确保既改项目质量和效果。(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政府投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新建项目也要大力推行绿色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小区。强化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3.加快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协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装修一体化等建造方式,培育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钢结构建筑产业链,加大钢结构建筑推进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2018 年我市环京津县建成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并投产。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类新型建材产品设备,开展年度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限制或禁止使用安全性差、施工复杂、能耗偏高的建材和设备。(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县级监督队伍业务水平,狠抓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新建工程全面实施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措施。2017 年年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明显减少,投诉明显减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8 年形成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长效机制,全市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市住建局负责)

三、推进改革创新

(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让稳定就业的农民在县城安居落户,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二)统筹城乡建设。加快推动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对城乡垃圾进行治理,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便民和社会服务中心延伸到乡镇、村庄。推动县级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乡撤乡设镇。(市美丽乡村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承德供电公司、联通承德分公司、移动承德分公司、电信承德分公司、铁通承德分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用地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提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设施配置等要求,实施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和商业用地。强化对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等指标的考核,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四)创新投融资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多元可持续的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结合项目实际和当地财政状况,大力推广PPP 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等国办发[2015]42 号文规定的13 个领域的建设、管理与运营。有条件的县可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对县城市政设施项目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县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等领域相关事项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提高城市运行效率。2016 年试点县完成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7 年全部推开改革工作,所有县建设运行数字化城管平台。(市城管局牵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对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分类指导、督导协调和典型示范工作。各县承担主体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给予经费保障,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委办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各县要加强重点工作调度,适时组织观摩交流。市县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大对县城建设工作督查力度。(市督考办、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试点先行。优先支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试点建设。按照全省工作安排,每年选择一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先进县,参加全省县城建设示范县评选,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各县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对标和争创活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配合)

(四)加强评价考核。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年度考核已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前30 名为示范县,后30 名为重点推进县。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开展预考核工作,为省年度考核打下基础。(市住建局牵头,市督考办、市统计局配合)

(五)搞好宣传培训。开展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培训,适时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县城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干部交流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交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务实的调研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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