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0种: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保管会计资料不当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3000-5万 的罚款,可对个人处以2000-2万 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