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开采劳务合同
甲方: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卢熙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该矿山开采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磷矿石开采劳务合同: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石开采量,为规范开 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原则: 1、甲方将会东县、大桥乡、撒海卡磷矿石承包给乙方 开采,矿石单价,矿山价每吨40.00元,不包括运输,运输 由甲方承担运输。 二、承包范围 1、合同期限为五年(签订合同后,十月份进场施工)。 2、乙方在未进场前,甲方就道路、水、电三通必须完善,给乙方进施工创造良好开采环境。 3、乙方在开采期间,如遇到不能顺利进行工作,在此期 1 1/13页 间损失由甲方负责,按以下标准赔偿。 4、赔偿标准为:工人工资每人每天200.00元,挖机每天1270.00元,装载机每天600.00元,甲方赔偿给乙方。 5、乙方正式生产时,甲方应给乙方采矿指导。乙方听从甲方的指导进行开采。 6、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7、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8、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9、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10、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11、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12、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13、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 2 2/13页 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1、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2、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四、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1、矿山开采定价:在甲方技术指导开采出的磷矿石,不管品位高低,甲方必须每吨按40元结算给乙方,因为乙方是听从甲方指导开采。 2、费用支付方式 进场前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按照结算金额,扣除30%款项用于暂支甲方资金周转,结算按70%矿款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被扣的30%6个月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从进场第7个月起,当月结算为全额款结清支付,如到时款项支付不了,造成乙方不能生产造成停工时,甲方应按照合同第五条 3 3/13页 赔偿乙方损失。 3、采矿约定 1、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经委管理,安全操作、采矿技术管理。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2、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甲方负责道路、电,到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置中转货场。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如乙每月产出的矿石数量甲方没有及时提走,给乙方 4 4/13页 造成无生产,甲应按第五条:停工补偿给乙方。 4、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甲方5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余款70万元待乙方10月份进场施工正常生产时在交余款70万元。乙方生产满一年,甲方退还乙方60万,满第二年甲方再退还乙方30万元,余款30万元,待乙方不在开采时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保证金,余款30万元。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支付。 5、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3.5—4米,高3.5—4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五、乙方承包条件 1、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2、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 5 5/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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