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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用人单位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mrhong169 2016-10-20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用人单位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解除通知,劳动者刑满释放后用人单位再以此名义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去了事实基础,此时的解除就变成了违法解除。以案说法    郭某是深圳市某物流公司的员工,201411月,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导致他人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公司得知后,将郭某按辞退处理并停发其工资、停缴其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但是一直没有将辞退通知送达给郭某。201512月底,郭某刑满出狱,因公司未曾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郭某联系公司想回去上班,公司表示,因其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将其按辞退处理,并将辞退通知寄送给郭某。郭某收到通知后,坚决不同意。协商未果后,郭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解除他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撤销解除决定,恢复他的劳动关系。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物流公司于20141118日作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于2016110日才通过邮寄方式向郭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其解除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裁定该物流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法。公司收到裁决觉得很不服气,认为对服刑期间的员工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明确赋予企业的权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大律师点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但是,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就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物流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因公司怠于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错失了时机,在郭某刑满释放时已失去解除基础,再提出解除就变成了违法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该劳动者(可能被羁押)或其同住的直系亲属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声明,以此完成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而造成解除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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