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打造畅通省会城市,集中整治不守法、不文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省会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城市交通秩序“四乱”整治行动。 “四乱”整治是指:重点整治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非机动车。包括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越线停车、快车道行驶及在高架桥上通行等; 二是行人。包括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路口等; 三是“三车”。主要是“三车”违规驶入二环以内及二三环之间主干道路延伸线区域内; 四是机动车。包括机动车乱停乱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停车、停车不入位、占压盲道、逆向停车),限行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报废车上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及其他影响道路畅通与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另外,交管部门还将采取规范施工围挡、取缔占道市场、规范市区停车秩序、实施路口渠化和路段优化改造、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等系列治堵工程和措施,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5元罚款;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5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3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规则通行的,处以10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以30元罚款;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10元罚款;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以3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以50元罚款;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据统计,从10月1日开始至现在,市区已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35191起、“ 三车”交通违法行为262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871起、行人和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65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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