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荥阳市公安局从5月13日开始将对影响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0日,随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重点整治路段: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2、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候信号灯时超越停止线; 3、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4、机动车乱停乱放; 5、非机动车逆行或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6、无牌机动电动三轮、四轮违法上路,违法载客。 7、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四、整治措施: 针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1、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50元罚款,记2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处20元罚款;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50元罚款; 4、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10元罚款,或警告; 5、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6、非机动车不靠车道右侧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7、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20-50元罚款; 8、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通行的,处以20-50元罚款; 9、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20-50元罚款; 10、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以20-50元罚款; 1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以5-10元罚款; 1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5-50元罚款; 1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以5-10元罚款; 14、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50元罚款; 15、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以5-10元罚款; 1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处以200元罚款。 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执勤交警现场开具罚单,当事人通过支付宝扫码现场缴纳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暂扣非机动车。行人拒绝缴纳罚款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请广大市民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执勤执法,共同维护荥阳市良好的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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