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杨晓菲
免费法律咨询已经是法律实务界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然而也成为了很多律师的一大困扰。在我们的调查中,94%的律师表示曾提供过免费咨询服务,54%的非律师受访者表示曾接受过陌生律师的免费咨询,然而调查表明,只有7%的律师是愿意提供免费咨询的,其他律师大多是迫于难以拒绝的原因而不得不免费提供。 图1显示,最让律师难以拒绝的咨询者是经由亲戚朋友介绍的亲戚朋友,这无疑是出现在我们这个古老的人情社会中最普遍的情况。可能衍生后续业务、咨询者为弱势群体、客户关系难以拒绝,也是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的主要情况。只有4%的人可以随时为任何人提供免费咨询。 (图1)
为何大多数的律师都不愿意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从个人层面上来看,占据大量工作时间,打乱工作节奏,且没有合理回报,是律师们不愿意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主要原因,而对于咨询者的目的动机,也有大部分律师表示怀疑,因而不愿意提供免费咨询。从长远的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已经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且我国多地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公民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因此,律师长期提供免费咨询,扰乱市场秩序,将不利于整个法律咨询业务的开展,或将有损于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图2) 不少人认为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将会带来丰富的案源,但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尽管71%的律师在向陌生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时希望能将其转化为案源,但事实上,75%的律师认为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获得案源的帮助并不大,有15%的律师甚至认为这样的免费咨询对于获得案源完全没有帮助。 实际上,在接受调查的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经历中,案源转化率(包括衍生业务)较低,多集中在10%以内,能达到30-40%转化率的极为少见。而图4显示,在向律师提供咨询需求的事务中,少部分的问题是可通过当事人自助(如百度等)解决的。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经验则表明,当事人65%的咨询都是可以在30分钟内解决的简单事务,因此,在既占用律师时间,案源转化率又很低的情况下,免费的法律咨询,对于律师来说,大多数属于有付出没有回报类型。
(图3) (图4)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免费法律咨询的体验又如何呢? 尽管如此,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时,律师们大多仍本着敬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当事人的咨询过程总体感受较好。 在对接受过免费法律咨询的当事人的调查中,43%的人表示整个咨询过程体验不错,律师耐心、细致,保持热情,47%的人认为该过程体验一般,律师表现既不热情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 图5显示,在咨询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有16%的律师能保持30分钟以上的耐心,39%的律师能保持10-30分钟的耐心,44%的律师保持10分钟以内耐心。而当事人的感受与律师的意愿也正好吻合,从对律师的调查中来看,就同一事为同一人提供的免费咨询时长来看,41%的律师愿意提供10分钟以内的时间,40%的律师愿意提供10-30分钟,愿意提供30分钟以上免费咨询的律师占比相对较少。 从咨询结果来看,74%的被调查者在接受免费的法律咨询后,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13%的被调查者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只有极少数被调查者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图5)
然而,收费服务和免费咨询的服务始终是有差异的,40%的律师在提供免费咨询时,只会说个大概,并不提供更详尽的意见,34%的律师表示要看心情和对方态度来决定免费咨询服务的表现,仅21%的律师表示会与收费服务一样,不折不扣地对待免费咨询服务的当事人。
所以,为了寻求更好的法律咨询服务,付费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免费法律咨询,经常会存在着这样的误解:咨询者不愿意付费,然而调查表明,为了获得更耐心细致的咨询和问题解决方案,86%的当事人受访者是愿意付费的,而且调查显示,81%的人在获得律师朋友的免费咨询服务后,将会以其他的方式对朋友进行感谢。 在付费意愿上,图6表明,当事人按小时愿意支付的报酬已经基本符合律师的收费期待。85%的当事人愿意支付300元以内/小时的咨询费用,64%的律师认为社会能普遍接受的咨询费用也是300元以内/小时,尽管在更高的价格区间,律师的期待平均大于当事人的付费意愿,但这也表明,当事人开始对于法律咨询服务性质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肯定了律师的价值,愿意为律师的成本付费。
按次进行收费的话,200元以内/次的收费是为广大当事人所接受的,而律师被调查者认为100-300元/次是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咨询价格。 付费咨询,当事人和律师作为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方与提供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处于一种平等的买卖关系中,这就打破了所谓的“人情债”的枷锁,在心理上减轻了免费咨询服务中接受服务一方的心理压力,为双方更好的寻求服务与提供服务卸下了负担,这也是法律服务作为一种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议价能力的本质体现。
结论:付费法律咨询亟需建立良好规则 调查中,95%的律师认为付费咨询与律师的社会责任并不冲突,但是大部分人出于人情考虑,还是很难拒绝当事人的免费咨询,或是难以向当事人提出收费的要求,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在于良好的法律咨询付费规则尚未建立,咨询付费的交易习惯尚未形成。 商品是具有交换价值的,法律服务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特殊商品,也是需要通过等价交换获得的,免费法律咨询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性,而免费永远得不到最好的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咨询之前应意识到法律服务的价值,而律师也应该向当事人明确提出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在客户的付费意愿基础上,清楚明晰的付费标准将有利于推进付费法律咨询规则的建立,开创当事人与律师共赢的局面。
再次向所有参与本次调查的朋友表示由衷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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