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首要的目标是带领大家重新认识我们的城市和街道。在现代城市生活中,街道日益被赋予多重角色。 《导则》并非仅面向规划师或设计师,更是意在统筹协调各类相关要素,促成所有相关方的通力合作。即让所有与街道相关的管理者、设计师、沿线业主与市民等群体,明确街道的概念和基本设计要求,达成进而使全社会形成对街道的理解与共识。结合上海实际,《导则》提出了街道设计的理念、方法、技术和评价四个方面的转变,并围绕“四个转变”制定了街道设计的目标和导引。 向“全面关注人的交流和生活方式”转变 向“整体空间环境设计”转变 《导则》重点对街道空间内与人的活动相关的要素进行设计引导,包括:主要功能设施、步行与活动空间、附属功能设施以及沿街建筑界面这四大类型。 “安全、绿色、活力、智慧”的街道 ☆过街安全是安全街道的第四个目标。《导则》提出,要求提供直接、便利的过街可能,要求交叉口即便在设置人行天桥及过街地道的情况下,也应设置平面过街设施,人流集中路段应设置路中过街设施。 (图:淮海中路与黄陂南路交叉口的人行横道) (图:后置机动车停车区) (图:公交车站优化建议) (图:林荫道宜采用落叶乔木,夏季能够提供遮阴,落叶后冬季阳光可以照入街道空间) 街道建设应采用绿色的施工工艺核技术,如应用吸收分解汽车尾气的路面材料,应用橡胶沥青路面、隔声板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街道设施鼓励采用耐久、可回收的材料,不建议广泛采用环境耐候性较差、难以降解和回收利用的塑料。 ☆活力街道的首要目标是功能复合,为各种活动的发生提供可能性。《导则》鼓励在街区、街坊和地块进行土地复合利用,形成水平与垂直功能混合,在相邻街坊和街坊内部的不同地块设置商业、办公、居住、文化、社区服务等不同使用功能。 ☆活力街道的第二个目标是活动舒适。沿路种植行道树,设置建筑挑檐、骑楼、雨棚,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遮阴挡雨。 非交通性街道沿街应设置公共座椅及休憩节点,形成交流场所,鼓励行人驻留。在道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出入口等步行交通密集区域,鼓励设置公共地图、介绍标识、导向标识等。景观休闲街道宜设置跑步道与自行车专用骑行道,并提供相应路径指引设施与饮水设施。 ☆活力街道的第三个目标是空间宜人。街道应通过行道树、沿街建筑和围墙形成有序的空间界面。历史风貌街道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的建造方式相协调,延续空间界面特征。 ☆活力街道的第四个目标是视觉丰富。《导则》建议,沿街建筑底部6米至9米以下部位应进行重点设计,提升设计品质。同时,建筑沿街立面底层设计应注重虚实结合,避免大面积实墙与高反光玻璃。 《导则》中首先提出,需要对智慧街道进行设施整合,智能集约改造街道空间,优先保证道路基本功能。鼓励对现有设施进行智能改造,如公共电话亭、书报亭、公交车站等,改造率应达到60%。 (图:智慧街道空间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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