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6年9月10日起,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加载医疗保险业务功能,社会保障卡替换原医保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替换方法 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持原医保卡、社保卡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替换,替换后原医保卡将停用,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将自动转入社保卡。 二、替换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三、时间安排 替换时间: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医保卡停止发放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医保卡停止使用时间:2017年3月31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1、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原医保卡在2017年3月31日前仍可以使用,请尽快通过所在单位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如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领的,个人可于2016年10月1日后自行持身份证明资料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申领卡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湖南省智慧人社app”查询、咨询。 2、部分切换不成功的参保人,或因社保卡中的个人信息与医保卡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请参保员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卡到参保地的社保卡服务窗口核实信息。 五、联系电话 市社保卡服务中心:0734-8867227 蒸湘区:0734-2896428 雁峰区:0734-8799176 石鼓区:0734-8177162 珠晖区:0734-2540126 特此通告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衡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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