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你和吕局长约个时间,我们去做个回访。”刚上班,第四纪检监察室张主任就吩咐我。 我和吕局长约好时间后,便陪同张主任一起前往。 今年“五一”期间,县司法局吕局长因公车私用被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就在他接受处分前几天,其所在单位县司法局因为在“六五”普法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受到表彰,被中宣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但功不抵过,犯了错误就得接受惩处。 见面后,吕局长热情接待了我们,看其工作状态还比较好,没有因受处分而精神颓废。当谈及此事时,他态度诚恳地说:“说实话,当初我确实有点想不通,我们局各项工作都比较先进,也给咱县争得了荣誉,当时就想我这也不算是啥大事,应该没啥问题。没想到组织上还是严肃处理,我心里的确有点不痛快。” “现在想通了没有?”张主任紧接着问。 “想通了。”吕局长不好意思地说,“仔细想想,我确实犯了错,虽然这几年工作上做出了点成绩,但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如果大家都居功自傲,拿着自己那点成绩当犯错误的挡箭牌,那不就乱了套。” 听到吕局长这么说,我们心里顿时觉得很欣慰。敢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这本身也是一种担当,像吕局长这样的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比较到位,且能尽快改正,并振作起来重新投入工作。而有的干部则不然,在受到组织处理后不是去认真查找问题、改正错误,而是整天疑神疑鬼,心里想的是自己以前得罪过谁,猜测谁有可能去揭发自己,结果搞得同事关系紧张,自己精神恍惚。在纪律审查中,我们还碰到不少人因为受到了一次处分就一蹶不振,在以后的工作中敷衍塞责,没了激情,没了创造性。这绝不是组织处分的本意。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主张,惩是为了治,惩处是教育的手段不是教育的目的。对纪检干部来说,做好思想工作很重要,让犯错的同志认识到错误,才能真正改正错误,让他们长记性而不留阴影,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重新投入工作,是我们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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