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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RUSH、零号胶囊……这些毒品的危害你都了解么?

 老白教授 2016-10-25

冰毒

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

有胶囊、粉剂、小块等多种形式, 可抽吸、鼻吸、口服或注射。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 大力丸' 之称。吸食冰毒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在人体内的作用快而强,一旦断药,会出现戒断症状。用药后精神兴奋、性欲亢进,对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导致激动不安和暴力行为。

冰毒之所以被滥用,与其特性有关。 一 般中小剂量者,可以提高人的心境,长时间工作或学习无疲劳感、无饥饿感。基于此,一些偶尔的滥用者,如长途行车司机 服用以免困倦,学生挑灯夜战应付考试,运动员用以增强耐力和速度,演员用以增加精力和提高表演艺术等,他们都属于非经常使用者。


冰毒的成瘾者,以每天要强迫性服用大量毒品为待征。这种口服滥用方式的危险之一是导致有害的“兴奋剂-- 安眠药”,即“兴奋-- 抑制”的恶性滥用循环,极易导致过量中毒。

冰毒的滥用者,采用静脉注射的目的是为了捕捉和感受一种短暂即逝的强烈快感或兴奋。快感过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严重抑郁、疲劳和激怒,这是一种痛苦的体验,这 种痛苦与再次寻味“快感”的强烈欲望相交织,导致强迫性用药行为。这种使用毒品方式,极易导致精神病状态,表现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野蛮,妄想,偏执 狂,幻觉甚至有杀人倾向。此种状态过后,出现一种极度衰竭和抑郁状态,也有因严重抑郁而自杀者。

过量的使用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可产生中毒 性精神病,表现有被害妄想、幻觉,多为幻视,也可能出现听幻觉和触幻觉。现代医学称之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随长期使用而增加,对于未产生耐受的 人,使用苯丙胺30 毫克便会引起中毒。而有报道,长期滥用者,为了达到初期使用时的欣快效应,竟将剂量增至2000 毫克,这极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惊阙、昏迷甚至死亡。

由于冰毒会降低性刺激,使性行为过程中更容易发生粘膜损伤,加上强烈的兴奋作用让当事人忽略使用安全性行为,所以在使用冰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极大的增加了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类疾病的感染风险。

RUSH

它是一种由多种挥发性气体亚硝酸盐(亚硝酸异戊酯 ,丁基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异丙酯和异亚硝酸盐 )组成的“催情气体”。

1990 年左右,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禁止销售,进口或使用rush poppers。在法国,自1990 年开始就以对消费者构成危险的理由,禁止销售含有丁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戊酸酯或异构体产品。2007 年更将禁令扩展到在没有获得允许情况下,所有的亚硝酸烷酯均不得私自销售。

在美国,以及欧洲,这类产品的销售早已被禁止。并且这类产品从未得到过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即便在美国和欧洲也属于渠道内销售,你绝对不会在美国的大型商场超市和药店看到销售这类产品。与此同时,RUSH POPPERS 这类产品在中国内陆的销售也仍然未得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正式许可。

很多使用Rush 的人认为Rush 无害,更多的人听过Rush,但对其是否有害并不了解。

Rush 是一种性辅助吸入剂的品牌名字,全名RushPoppers,现在已经慢慢变成这类吸入剂的通用名。


这类吸入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系列烷基亚硝酸盐(alkylnitrite)。亚硝酸盐的作用,是令全身平滑肌放松,由于血管也被平滑肌包裹,所以使用这个药物也会令血管扩张。正因如此,主要用来作为急性心脏病的急救药物。

人的肛门和阴道也是由平滑肌组成的,所以,放松平滑肌也能令这些部位放松。同时,由于上面所说的作用,使用亚硝酸盐可以令人心率增加,血压上升,令全身微血管充血,导致面部、上身泛红发热,这些都与性高潮的迹象接近。皮下微血管冲血,又能导致皮肤敏感度提高。对很多人来讲,这些都能提高性快感(但也有一部分人使用后会有暂时性阳痿),因为这个效果一般只持续一分钟左右,所以很多将亚硝酸盐作为性辅助用品的人,需要不断持续的吸入。从上个世纪80 年代起,逐渐有研究发现使用这类药物对健康的危害。因此,美国政府在1988 年的反毒品法里,将这类药物禁止了。

亚硝酸盐虽然没有像冰毒那样的急剧恶果,但长期使用,肯定会妨害健康。其中,最常见的健康问题是影响视力。因为这个药物对血管的扩张作用是全身的,所以眼球内的血管也会急速扩张,导致眼压增高,伤害视网膜,这等于是人工制造青光眼。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即使是偶然使用,也可能严重危害视力,导致失明。长期使用亚硝酸盐,还会给中枢神经带来伤害,也会导致心脏问题,最严重的,可以出现猝死。

有大量研究显示,使用亚硝酸盐的人,会忽视性安全,所以虽然这个药物并不会导致性病传播,但从统计角度,使用亚硝酸盐的人,有更高的可能性感染HIV。

1990 年左右,许多西方国家政府禁止销售,进口或使用Rush Poppers。在法国,自1990 年开始就以对消费者构成危险的理由,禁止销售含有丁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戊酸酯或异构体产品。2007 年更将禁令扩展到在没有获得允许情况下,所有的亚硝酸烷酯均不得私自销售。亚硝酸盐在中国仍然是合法的,而且还有很多商家将其作为“芳香剂”出售。

零号胶囊

零号胶囊的真正身份是二甲基色胺5MeO-Dipt,色胺类致幻剂,国家一级精神药品。5MeO-Dipt 在台湾被称为“火狐狸”“黑猫”,在日本俗称“烟斗”,化学结构与苯丙胺相似,是苯丙胺的衍生物(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MeODiptcheng呈白色或米黄色,可以通过吸烟或鼻腔、直肠黏膜吸收,口服有剧毒——所以衍生出了零号胶囊的形式,具有迷幻和催情的作用。

5MeO-Dipt 的危害性比冰毒更大,其副作用包括瞳孔放大、恶心、下颚禁闭、肌肉紧张过度、高血压、心脏过速等,使用超过6 毫克就可能产生幻听、行动迟缓,甚至丧失意志,严重者会出现全身抽搐,急性心脏衰竭,导致死亡。在动物实验中,5MeO-Dipt 会快速作用于大脑中枢,造成对声音刺激无反应、无法行走、无动作。低剂量对羊类动物实验即可导致呼吸衰竭死亡。根据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2006 年第163 卷文献记载,一名29 岁男子为寻找性乐趣使用5MeO-Dipt 导致急性心脏衰竭死亡,其验尸结果显示心脏和肝脏有动脉炎、心肌局部缺血、白血球增多、肺部充血等症状。


实际上5MeO-Dipt 广泛存在于大自然的有毒动植物中,印第安人使用毒箭蛙分泌的毒汁制作弓箭,毒汁即含有5MeO-Dipt,可见其药性强劲。而现在市面上使用的5MeO-Dipt 则是合成毒品,纯度更高,作用更强。

5MeO-Dipt 对黏膜刺激强烈,通过抽烟方式使用时会有肺部疼痛,通过直肠黏膜吸收则会有强烈便意,事后的中毒反应如恐慌、害怕、畏惧、肌肉疼痛、失眠等,情形因个体差异严重程度不同。且使用过程中常因为突发性的意识丧失导致身体受伤。

5MeO-Dipt 早年进入台湾,常见于俱乐部、酒吧,但很快被摇头丸取代,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它的副作用和危害性大于其他毒品。而德国、美国、新加坡分别于1999 年、2003 年、2006 年将5MeO-Dipt 列为一级管制物质,希腊、丹麦、瑞典、日本也陆续将5MeO-Dipt 列为管制物质。实际上,5MeO-Dipt 并没有什么医用价值,它的主要用途是合成聚酯纤维、树脂、薄膜、聚酯漆和工程塑料。在中国,官方只是将5MeO-Dipt 列入了精神类药品名单,并未对披着羊皮外衣的零号胶囊进行管制和禁止。

其他常见毒品

摇头丸(MDMA)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 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K 粉(ketamine)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 倍。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共用被HIV 污染的注射器及针头,使HIV 直接接触人血,这是吸毒者感染 HIV 的最主要途径。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可以导致神经麻木,引起强烈的性欲兴奋,使吸毒者性行为放纵,容易产生滥交、无套性行为,也大大增加了感染HIV 和性病的风险。长期滥用毒品,机体免疫系统受损,降低机体抵抗力,也容易感染多种疾病,如 HIV、其他传染性疾病及性病,性病常常与HIV 感染相伴而行。

吸毒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 制戒除。

吸毒虽然无罪,但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对贩卖毒品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刑法第353 条第1 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 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 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

1.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和本意见没有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其他类型毒品,应当充分考虑其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可以参照毒品换算比例进行量刑。但适用死刑时应当严格掌握,除具有特殊情节,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淡蓝公益、Blued联合制作的《四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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