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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的人权天赋

 激扬文字 2016-10-25



《独立宣言》首先就擎出一面旗帜:人权乃是“大自然的法与大自然的上帝之法所赋予人们的”,接着就声明:“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自明的,即一切人被创造出来都是平等的,他们被他们的创造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

 

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之权,这些权利真的是大自然或者上帝赋予的吗?那大自然或者上帝是不是还给了奴役权,杀人权等相悖的权利,如果不是,它为何能允许世间存在着如此多的恶?大自然或者上帝既赋予了专制暴君施行暴政的权利,又赋予了人反抗暴政的权利。难道她精神分裂要考验下人类?

 
乔治·卡林毁三观脱口秀《虚妄的权利》


与其说相信天(自然)赋人权不如说是人类因为无力改变现状(部分人类不愿改变现状),因此转而通过幻想来自我麻痹(高喊我保护你们的权利控制另一部分人)。虽然,有时候幻觉也能带给人以力量,但假的终究是假的,它只能是一剂精神的鸦片。这个天(自然)赋人权做为针对君权神授提出来的概念不过是假天之威来寻求下层民众支持的手段罢了,只是一个政治策略和口号。本质和君权神授是一样的逻辑。

 

人类社会由于个体所处的环境、自身资质、出身等等的天然不一样形成了一个今天多阶层的等级社会,也许一直到人类消亡,这个等级才会消失。天赋(自然)人权作为推动人类合作而不是互相杀戮的政治策略和口号有其阶段性的进步意义。但也因其是策略和口号能被各种利用,可能导致出现恶的一面。

 

自然规律的特点是你能认识总结它,你可以利用规律来办事,但你不能代替自然立法,所谓的立是指创造,你岂能创造自然规律?有谁会说牛顿定律是牛顿立的自然法?凭什么明明是一群人制定的法律号称自然法呢?你们是在替自然立法。牛顿定律不会人为强制你信还是不信,不管你信还是不信,自然有自然规律约束。而为人权立法的所谓自然法,为什么要人为的强制别人信呢?容不得别人质疑,最后就是欺骗和屠杀,还大声叫唤,你活该。

 

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大家要遵守牛顿定律的,但人权规律就好笑了,要立法强制别人遵守天赋人权规律。如果真是自然规律需要你立法强制吗?如果说“君权神授”的理论,就是假借上天的名义行侵犯人类权利之实。天(自然)赋人权的理论也是假借上天(自然)的名义对君权进行造反而已。所以本质是一样的。

 

真的有人权吗?如果有它又来自何处呢?它又是什么?

 

生命因各种机缘巧合诞生于大自然,各物种之间本能竞争、利用得以繁衍存续,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在于人类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相较其他物种来说形成了具有高度发达的大脑,复杂的抽象思维、语言、自我意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了各种观念和工具,其中“人的权利”就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人类历代智慧的结晶。

 

人权的观念就是在这个人类本能的繁衍续存过程中和各物种以及人类之间互相竞争、互相利用中滋育的和成长的。不断的异化、增减以及被正反利用。

 


人不愿意死,人不愿意被杀,或者说人不愿意自己的生命被剥夺,在此基础上人还希望更进一步的的支配自然、自然之物以及同类以使自己活得更好(即:更大支配它、他、她的自由),每个人的这种追求使得社会开始形成,竞争、合作、互相杀戮在社会时间轴上不断滚动。人类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愉悦、恐惧、疼痛、悲伤、沮丧等体验和感受,并因此思考如何规避自己不想要的体验和感受,同时获得自己想要的体验和感受。人开始具有了理性并不断调整试错,意识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的道理。那些将己所不欲施于人的人,也必然得到己所不欲被施于己的报应。

 

人类的理性认识到,如果只是原始丛林法则(强者通吃,弱肉强食),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在某个范围内只有一个人可以做到最强,其他人都必须受其统治或压迫。但也没法保证自己一直会是那个最强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自己和后代的未来的保障,必须打破这种丛林法则,互相承认各自的基本权利以建立更好的规则。

 

至此我们明了,人权是人与人之间互相承认的,也就是自己给的,争取的,是人类理性的发展成果,人权自赋。

 

人类理性认识到在社会生产活动中追求更进一步的的支配自然、自然之物以及同类以使自己活得更好(即:更大支配它、他、她的自由)的过程中,发现了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自然规律原理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权利义务对等)杀人作用力对等的反作用力是被杀;发现哪些权利可以自赋而繁荣,哪些自赋会死亡;发现有且只有自愿的自由交换才是互利共赢的。

 

没有人愿意自己的生命被剥夺,没有人愿意被囚禁,没有人愿意被剥夺支配自身的能力,如果有人要强制施行这些必将会遭遇反弹,强制其他人会带来报复,由此循环往复的报复是谁都不能幸免的互相伤害和社会生活生产成本的极大提高,这种结果是人不愿意承受的,由此也就不断的演化淘汰一些过度自赋行为并一直在在不断的试错,也许直至人类消亡也不能完成这个过程。

 

基于此人类理性产生了公正、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正是价值的自由交换;平等是价值互不害的自由交换;公平是价值互利的自由交换;正义是对不自由交换的矫正。可以这么说,这是一个观念的世界,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观念的试错史。

 

拥有不被强制能自由交换权利才是人权,即自由,即免于强制。

 

为何我们就不敢勇敢地面对现实承认现实,实实在在地提倡“人权自赋”呢?我们为何就独独不相信我们自己呢?我们想要主子(可能假天之名,可能假自然之名),那么就会有主子来奴役我们,我们相信自己,不放弃自己的权利和权力,我们就都会获得在强制者手里不曾有过的自由。

 

人权自赋意味着我知道我的人权主张和别人的人权主张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理论天然正确,大家都知道对人权的认知和人权的主张是各自的偏好,当然就得尊重不同的人对人权的认知和诉求。所以就有了和平协商讨论的基础;就有了相互妥协的基础。

 

人权自赋,意味着要对自己负责;意味着不能靠神仙皇帝;意味着做不了寄生虫;意味着没有任何机构和任何人可以强制你做任何事;意味着对被强制的天然反抗。是否行使和怎样行使权利是生命的自由,行使权利产生的行为以及后果是生命的必然责任。


来源:权力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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