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业务部负责运营。“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刘恩律师及其团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专业服务提供者。 背景 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较于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旧环评法)对于“未批先建”行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新环评法处罚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厉。 然而,新环评法并未明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到底应当如何确定,以下为各种可能的猜想,供君笑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中均有总投资额的填报要求,由于这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经环保部门登记或审核,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存在保障,以该总投资额为参考作为处罚依据,值得考虑。 优: 1、环保部门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登记、审核单位,各种资料无需跨部门交流,容易调取,降低了对处罚效率的影响; 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系第三方机构编制,客观性和真实性有所保障,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劣: 1、对于新建项目的未批先建的行为,压根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总投资额无处可寻; 2、环评文件中的总投资额系由企业自行申报所得,数据缺乏客观性,真实性有待论证; 3、对于迁扩建建设项目的未批先建的行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总投资额为迁扩建前的总投资额,若迁扩建后的总投资额有所改变,则以迁扩建前的总投资额处罚不具备合理性。(迁扩建项目未批先建和未批先建部分建设项目,应当以迁扩建前的总投资额还是迁扩建后的总投资额处罚,以及应当以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投资额还是以总体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处罚,均待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注册资本是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一般而言,注册资本会大于总投资额。15年10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未注明企业的注册资本。以注册资本作为总投资额,虽然会大大提高处罚的效率,但是不论从合理性还是可操作性而言都存在不足。 优: 1、降低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难度,提高处罚效率,提高环保意识; 2、由于注册资本往往大于总投资额,因此处罚力度也会水涨船高,大大增加对企业的威慑性。 劣: 1、毕竟注册资本与总投资额是两码事,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具有合理性,违背立法者本意; 2、三证合一、认缴制等措施实行后,注册资本的认定难度也会加大,届时行政处罚将可能需与工商跨部门合作,势必降低执法效率。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存在浮动的情况,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当下精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唯有于行政处罚当时,委托第三方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评估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处罚的合法与合理性。 优: 1、罪罚相当,处罚力度合法合理; 2、总投资额认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大大提高; 3、降低了执法的难度,执法人员无须再纠结于总投资额的认定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劣: 1、由于须委托第三方评估,因此会产生费用,加大财政压力; 2、因评估需要时间,因此会相应拉长处罚决定的时间,执法效果及执法效率会有所降低。 所谓多维度,也即穷尽上述所列及其它所有方式确定总投资额,无固定确定投资额的方式,如以行政相对人申述申辩或调查询问笔录中自认的总投资额为处罚依据。 若以该种多维度的方式确定总投资额,能给予执法人员裁量空间,根据情节轻重、实际总投资额确定难度等情况作出最适宜的确定方式。 也可根据总投资额确定方式的难度大小,阶梯有序式确定总投资额,如首先应当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所载为依据,无环评文件的应当以注册资本为依据,注册资本难以确定或者以注册资本为依据量罚不当的,可以以当事人自认的总投资额为依据。 优: 1、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当,能大大提高执法效果,威慑企业、安抚民心; 2、增加了总投资额认定的灵活性,拓宽了总投资额认定的操作渠道; 劣: 1、无法体现执法权威性,对法律威严有所损害; 2、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易滋生权钱交易; 3、对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养要求有所提高。 结论 新环评法三十一条关于总投资额的认定亟待国务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现阶段各环保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根据行政法六大原则(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量罚适当得体 微信编辑器 构思编辑器 策划:裘宇清 主编:张晨可 原创作品,欢迎分享和 原创作品,欢迎分享和转载,转载敬请注明作者和来源:新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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