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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召开《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新闻发布会

 宜良明光 2016-10-25


6月8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陆永耀、马开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旻就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经过、主要内容、 “亮点”等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的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1997年12月我省通过了《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并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施行后,对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省民族宗教委积极组织开展了起草工作。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对送审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2016年1月6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鉴于该规定涉及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规范,事关重大,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政府法制办又会同省民族宗教委根据4月22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对该规定草案相关条款作了研究修改。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的规定,报请省长签署了省政府201号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8章33条,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教教职人员、第三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四章宗教教育培训、第五章宗教活动、第六章宗教财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主要针对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明确。


省民族宗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实施,是我省宗教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省宗教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该规定的出台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省宗教工作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马开能表示,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民族宗教委已就《规章》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实施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尽快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热潮。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做好《规定》颁布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记者  吴卫  孙本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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