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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红头文件:工资绩效分配向产科医师、助产士、护士倾斜!

 我的大脑袋 2016-10-26

来 源:国家卫计委官网


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





四、如何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为针对性解决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一床难求”的问题,《意见》强调各地要在摸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立足当前,着力缓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一要调整扩增。通过将特需病房调整为普通病房、科室间病房调整等方式,利用现有医疗保健资源尽快扩增产科床位。二要分级建档。通过实施分级建档制度、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等措施,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建档机构,缓解三级医疗机构产科人满为患、一床难求的供需矛盾,让每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的服务。三要联合互助。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远程会诊、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区域间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着眼长远,要落实“十三五”规划,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如何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保障母婴安全是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核心内容。《意见》围绕保障母婴安全,以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为母婴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关口前移,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规范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二是抓住关键,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三是守住底线,强化危急重症转运救治。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转运救治,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六、如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意见》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中心,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妇女儿童获得感。

一是要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实质融合。推进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公立妇产医院、儿童医院有机结合,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

二是要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生育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前筛查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三是要推广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围绕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优化诊室布局及诊疗流程,营造环境温馨、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就诊环境。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积极设立母乳喂养室。全面开展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有条件的地区要动态公布产科床位预约情况,引导群众有序就诊。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七、如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省、地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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