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费改后,理赔范围更宽?这些也赔了!

 昵称36003722 2016-10-26

买车险是每个车主都避免不了的环境,但是买完车险就万事大吉了吗?未必。实际上最考验保险公司的是车险理赔的环节。现实生活中,车险理赔往往存在很多扯皮,消费者有的时候甚至不知道哪些情况是可以理赔的。最新的《示范条款》对我国商业车险条款做了全新梳理,其中与车主最相关的莫过于驾驶证失效后,若车子出险,保险公司也要赔。究竟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赔的呢?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驾驶证失效车险公司要赔 

原先车险条款中的10多条责任免除,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在《示范条款》中被删除。驾驶证失效后或出险,车险公司要赔。

二、倒车镜被剐车损险也理赔 

以前车主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己的爱车停在车位里却被剐蹭,等到车主发现时,肇事方早已逃之夭夭。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虽说可以通过不计免赔来解决,但最终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维修车辆费用的70%,30%的损失还得车主自己承担。现在,则可以通过购买新增加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来解决。再比如:不少车主在以前理赔时,驾车不慎刮花了倒车镜,但由于没买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险,保险公司拒赔。而新规实行后,若将来驾车不慎刮花倒车镜,只要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付。

三、事故责任免赔率有所提高 

对于理赔时效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保险公司如果认为车主索赔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车主补充提供。保险公司收到车主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在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所对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分别从原先的5%、8%、10%和15%,变为5%、10%、15%和20%。《示范条款》发布后,还要进行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平台的改造、各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单证印制、从业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后新条款即可正式实施。 

四、车主耍赖,伤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主驾车撞伤第三者后,因不想负担伤者的费用,逃避责任,而拒绝协助受伤的第三者进行理赔。有的甚至直接将保险公司赔付给伤者的医疗费据为己有,伤者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讨要,但时常还会遇到执行难等问题,使伤者身心都受到伤害。根据《示范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就是说,受伤的第三者可以越过机动车主,直接向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同时,《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人应该先对第三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再向被保险人赔偿的顺序。

以上,你可了解了?


来源:今日头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