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争议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认为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应该属于劳动争议,故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院却未必对所有的差旅费纠纷予以受理。产生此种认识上反差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差旅费争议的法律关系 差旅费,顾名思义,是指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在现实生活差旅费纠纷中间往往是两种关系:一方面是劳动者向单位借款,即预支差旅费,另一方面则是职工垫付差旅费,要求单位报销。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来讲,这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劳动者要求报销合理的差旅费,这肯定是劳动争议。从民事纠纷的角度来讲,差旅费由劳动者自行垫出,并根据费用的支出的票据予以报销,此时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职工成为了企业的债权人,故而此时的差旅费争议并不再是劳动争议,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2、差旅费争议的管辖部门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差旅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将会出现差旅费争议由不同政府部门予以管辖。而判断争议由谁管辖的基础即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基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如果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那么差旅费争议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管辖,但双方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是双方之间除了差旅费报销单外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差旅费争议将变成民事纠纷,应由法院予以管辖。 至此,笔者提醒各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注重工资、社会保险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条款外,对从事的工种,以及差旅费补贴等相关的条款也应该予以特别注意,另外,差旅费的报销单据也应予以妥善保存,以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够实现有效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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