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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余文唐 2016-10-27

资格

1、何为“休眠公司

公司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进行清算的情况普遍存在,公司虽丧失了营业资格,但由于未经清算注销,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依然存在,成为半死不活的“休眠公司”。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休眠公司”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损失范围”如何确定

实践中,“损失范围”的确定比较困难,对于利益受损的债权人来说,与公司相关的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往往都掌握在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等手中,债权人难以获得 相关资料,若全部由其对“损失范围”承担举证责任有违公平原则,也不符合举证分配的基本原理,所以应由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就损失范围承担举证责任,债权 人仅需提供证据证明清算义务人存在怠于履行清算的行为以及其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事实。若清算义务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给公司财产及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实际范围,则在此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以最后一次工商年检报告登记的资产为据推定公司的“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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