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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

 海春风TSG 2016-10-2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生产准备工艺设备类工程验收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建设工艺设备类项目验收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厂建设土建、基础设施类施工等非工艺设备类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AXX-XX-2012 设备维修准备管理
3 术语
3.1
预验收
供货商承制的设备制造完成后,发运前由买方就设备与技术协议的符合性进行认定的过程。只有通过预验收的设备才能发运。
3.2
终验收
是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供货商确认达到买方技术协议的基本要求后,申请并由买方确认的过程。只有通过终验收的设备才能正式接收,并做为商务付款的依据。
3.3
地对地时间
指操作者从货架(地)取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完成一个完整的作业循环,加工或装配完成后,把工件放回货架(地)或重新到货架(地)取件的时间间隔。即一个完整的作业循环时间。
4 通则
4.1 工艺设备验收管理应覆盖预验收、到货检验、终验收三个过程。
4.2 各节点需按本标准定义的输出标的,确认相关输出条件达成情况。
4.3 本标准为通用技术标准,不涵盖所有类型设备验收的必要要素,实际引用需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具体设备特性加以控制。
4.4本标准设定节点为工艺设备生准的典型过程,成套采购设备验收管理过程执行本标准,分散采购并现场组装调试的系统应参照此标准,并结合项目特点加以控制。
4.5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包括使用用户、设备维修、安全环境及消防(消防系统或对消防有特殊要求设备)、质保(计量、试验设备或对计量有特殊要求设备)等与设备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对各节点与各部门相关内容进行确认。
4.6 各节点能够输出书面记录的,必须由项目管理人保留双方签署的原始测试或工作记录,作为验收结论的备证。
5 预验收
5.1 工艺设备于厂家制造结束,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组织在供货商制造地发货前的预验收

(1)市场长期使用证明性能可靠,无须在出厂前验证的标准设备
(2)在买方现场用基本材料组装施工的系统
(3)结构简单,无须提前确认的设备
(4)成本低廉,不足以抵偿公出成本的设备
(5) 技术协议规定不在供货商的制造地进行预验收的设备
以上情况,必须确认取消发货前验收不会带来对项目后期的不可承受风险。
5.2 供货商至少在预验收的两周前,在完成如下工作的基础上,方可以向买方发出书面预验收申请函。
(1)设备主体结构制造并安装结束
(2)主要工艺调试结束,并达成买方工艺指标
(3)设备主要功能经过调试全部实现
(4)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5)具备连续稳定试生产运行的条件,可以进行工序能力检验
5.3 预验收准备
5.3.1 提出预验收申请时,同步提供1套电子文件或书面资料,作为买方预验收技术准备的依据。资料至少包括:
(1)设备总布置图
(2)设备总装配图
(3)机械传动、液压、气动、润滑等原理图、时序图
(4)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程序图(流程图或梯形图)
(5)主要非标件零件图
(6)零部件清单(含型号、规格、厂商、数量)
(7)根据具体设备,其它必须的反映设备基本技术状态的资料
5.3.2 买方依据供货商提供资料进行技术准备,并确认《预验收内容清单》,至少提前3天提交供货商做预验收接待准备。
5.4 预验收必须验证的技术内容(不包含商务内容)
设备发运前的预验收验证对技术协议主要内容的符合度:
5.4.1 核查、清点设备结构、数量
(1)设备结构制造与买方审核认定过的图纸或协议相符
(2)设备供货数量与《技术协议》相符
(3)结构不存在《技术协议》未认同的再制造产品
5.4.2 零部件基本配置
(1)设备主要零部件数量与《技术协议》相符
(2)主要零部件品牌、规格与《技术协议》相符
(3)零部件不存在《技术协议》未认同的再制造产品
5.4.3 设备制造、调试质量
(1)设备结构及非标件制造材质、规格、制造工艺、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技术协议》及国际、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买方有异议并明确提出需求时,供货商必须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检测数据。如检测结果确实存在问题,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如不存在问题,费用由买方承担。
(2)安装规范符合《技术协议》及国际、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3)设备外观完好,没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安装缺陷
(4)设备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符合国家设备本质安全要求
(5)设备生产必须的主要功能单元调试完成,并能够稳定使用
(6)设备生产自动/手动动作齐全且运行稳定
(7)设备主要显示及声光报警等调试完成,正常工作
(8)可操作性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9)可维修性良好,维修拆卸、安装方便
5.4.4 工艺能力
(1)节拍(地对地时间)满足使用要求
(2)有能力进行工序能力指标检查的,要带件试生产25-100件(或遵循技术协议,冷加工尽量不少于50件),Cpk、Cp值达到工艺约定要求。一般参照值为Cpk>1.33、Cp>1.67。
(3)根据具体设备工艺任务确定的,其它必须检验的工艺过程指标
5.4.5 确认随机备件和工具
(1)确认随机备件清单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与设备同时发货
(2)确认需要的工具(如有)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与设备同时发货
(3)确认需要的软件、通讯连接件(如有)的准备情况
5.4.6 装箱内容物
(1)确认装箱内容物清单
(2)确认发运过程必须注意的问题
5.4.7 根据具体项目识别的,其它必须检验的相关内容。
5.5 对买方各专业相关参加验收人员进行预备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1)设备结构
(2)工艺要求实现原理
(3)复杂外购件大致结构及原理
(4)控制系统结构性原理
(5)控制(程序)流程
(6)机械传动系统、液压、气动、润滑等系统大致原理
(7)人机界面的系统管理、工艺管理、维修管理等
(8)设备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9)其它完成预验收必须掌握的内容
5.6 预验收后要签署《预验收记要》,记录:
(1)设备制造、装调完成情况
(2)主要性能指标
(3)工艺能力达成情况
(4)预验收所完成的工作内容
(5)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措施、计划
(6)预验收结论
(7)约定发货日期
5.7针对买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发货前完成整改,并提供备证供买方确认后再发货。因工期原因,买方特殊要求提前发货除外。
5.8 存在重要缺陷,买方认为必须组织二次预验收的要组织二次预验收。
6 到货检验
6.1 设备到货后,要对装箱内容物进行清点、验收。
6.2 检验包括如下内容物对装箱单的规格及数量的符合性:
(1)设备
(2)附属结构
(3)随机资料
(4)随机备件
(5)随机工具
(6)买方现场原始材料安装类工程,要对材料到货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检验,确认后才可进行安装。对材料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的,必须提请商务采购部门进行处罚。
6.3 检验要确认装箱内容物的完好性。
6.4 到货检验结果如下人员要对物品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字
(1)项目负责人
(2)供货商
(3)接收部门接收人员
7 终验收
设备调试结束后,设备必须按照如下周期经过运行考验。具备带生产负荷运行条件的,要带负荷运行。
7.1.1 标准单机
有固定定型,且重复销量较大,经过市场验证的产品,可以按辆份验收。如100台、500台、1000台等。具体数量依据工艺需要及条件确定。
7.1.2 非标单机、规模较小系统(单工位、主体结构单元不超过1套)
需要1-3个月运行验证后验收,以考核设备的可靠性和精度稳定性。验证周期根据设备成熟程度确认,不确定因素多的设备,采用相对长的验证周期。
7.1.3 非标大型系统(多工位,主体结构单元1套以上)
需要3个月运行验证后验收。以考核设备经过较长时间运行后的可靠性,及设备刚性变形可能造成的精度下降等。
7.2 终验收启动条件
设备具备如下条件,由供货商提出终验收申请。
(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设备结构完善,功能齐全,性能基本稳定
(2)完成带负荷运行检验
(3)供货商先行检验,认为达到买方要求
7.3 终验收必须确认的内容:
7.3.1 预验收遗留到买方现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7.3.2 确认供货商对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及试制、试运行检验阶段由买方提出的应整改问题的最终整改结果。
7.3.3 检验如下数据指标:
(1)设备需经过约定期限的生产试验运行,期间不得发生影响设备主要性能的关键性故障。如非易损件的损坏,事故等。
(2)是否达成约定开动率指标(建议不低于99%,大型设备可以适当放宽,小型及标准设备从严,特殊情况最低不得低于96%)。
(3)终验收时,具备工序能力指标评估条件的设备,抽检25-100件,设备自身工序能力(不受加工对象影响)Cm、Cmk达到工艺要求。一般参照值为Cmk>1.33、Cm>1.67。
(4)买方现场调试后节拍(地对地)时间达到工艺要求。
(5)供货商提供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后的主要精度指标检测报告及精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
(6)传感器的标定报告,并达到使用要求。
(7)特种设备或特殊结构需要国家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许可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允许使用。
7.3.4 确认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后的如下通用性能:
(1)设备外观完好性:没有影响使用和外观美观的缺陷
(2)设备功能齐全:手/自动操作动作完整,稳定
(3)设备安全性:安全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4)设备可维修性:维修拆卸、安装方便、快捷
(5)设备可操作性:操作轻便,不低于技术协议要求
(6)设备安装规范性:安装规范,符合技术协议及国际、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7.3.5 确认图纸资料提交完成,且必须为图物相符的竣工资料。
参见标准《设备维修准备管理》(标准号:)。
7.3.6 确认备件及随机工具完成交付。
参见标准《设备维修准备管理》(标准号:)。
7.3.7 确认机台文件交付完成,且合格。
参见标准《设备维修准备管理》(标准号:)。
7.3.8 确认人员培训完成。
参见标准《设备维修准备管理》(标准号:)。
7.4 遗留问题处理
7.4.1 经过确认后,设备没有必须立即整改的影响设备基本性能、工艺能力,和对产品质量、安全性有硬性影响的关键技术问题。
7.4.2非关键性缺陷和问题可以遗留到质保期解决,但厂家要编制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买方签字确认。结果作为质保金支付依据。
7.4.3 买方认为设备存在关键性问题,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不予以验收,待这些问题整改结束后,重新就关键问题进行验收。
7.5 终验收结论
7.5.1 以上条件达成后,认定设备可以接纳时,可以完成终验收。
7.5.2 终验收无论是否完成,双方都要签署书面终验收文件,文件描述:
(1)项目最终完成情况基本描述
(2)终验收所完成的工作内容
(3)工艺能力达成情况
(4)设备主要精度指标情况
(5)遗留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措施、计划
(6)双方认为有必要在终验收文件声明的其它问题
(7)终验收结论
7.6 终验收结果及验收结论,作为商务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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