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7:信达地产201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201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4月15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十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95,266,640.64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65,027,267.17元,2015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6,502,726.72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1,365,136.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5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52,426,044.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 三、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7日。 四、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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