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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白雪诗 2016-10-31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6-10-31 原创 



为解决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今年7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39号)。为有利于大家的记忆,小编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具体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一、二部分强调的是技术策略,后三部分强调的是行政保障措施。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一是在病人发现方面,《通知》强调: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重点排查,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及时报告疫情,并向结核病定点医院转诊;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提高病原学诊断率;

3、要组织对肺结核患者的追踪调查,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AIDS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

4、要逐步将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结核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

二是在病人治疗方面,《通知》强调:

5、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就诊;

6、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临床路径等技术要求,规范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的住院治疗及门诊治疗;住院患者出院后要纳入门诊登记管理;

7、要落实好患者的复查和随访,确保完成全程治疗,提高治愈率;

8、有条件的地区应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住院治疗,加强感染控制;

9、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

10、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做好结核病诊疗质量评估,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三是在病人的管理方面,《通知》强调: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督促患者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复查;

12、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庭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手段,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及全程规范管理率,减少耐药发生;

13、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结核病患者的转诊、追踪和治疗管理等工作,实现全程无缝对接,避免患者失访。

另外,在第一部分中,《通知》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强调:

14、各地要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网络直报,定期开展漏报调查;

15、将结核病患者的诊治和全程管理等信息及时录入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16、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信息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权限,按照谁诊治谁登记的原则,确保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耐药订正、随访复查等信息的及时报送;

17、疾控机构要加强督促,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8、要逐步整合结核病信息报告系统,实现结核病患者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19、要加快推广成熟的耐多药结核病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率;

20、要完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信息管理,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订正,及时纳入治疗管理;

21、各地可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的住院治疗。



22、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学校疫情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

23、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入学体检、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

24、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25、要切实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降低儿童结核病的发生。

26、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

27、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8、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转入地要做好信息衔接;

29、要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30、要加大新疆、西藏等结核病高负担地区的防治工作力度。



3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逐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结核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32、要继续落实结核病筛查和一线抗结核药品等补助政策;

33、要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精准扶贫计划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避免因结核病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34、保障结核病药品供应,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需求;

35、继续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

36、要确保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能力,能够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查,耐多药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结核菌药敏试验和菌种鉴定;

37、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上对承担肺结核诊治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薪酬水平应不低于本机构医务人员平均水平;

38、各级疾控机构要确保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数量,强化培训,保障结核病预防控制能力;

39、要依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40、各地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发生结核病的防治人员应给予免费治疗及合理补助。



4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分工和工作环节的衔接机制,探索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42、县级要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地市级要指定1家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鼓励三级医院承担结核病诊疗任务,收治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

43、各级疾控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分析报告、疫情处置、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转诊追踪、肺结核重点人群的防治和健康教育,组织落实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等工作。要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作为常规重点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4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做好发现和转诊报告工作;

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患者发现、转诊,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开展病例追踪,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方案,对辖区患者进行居家治疗管理及随访等。



46、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47、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水平;

48、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做好对结核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感染控制和学校结核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当前形势下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策略做出了明确定位,这是我国当今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知》的下发必将对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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