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比较 ——崔莺莺、杜丽娘和林黛玉——中国文学网

 焦糖小枸杞 2016-11-02
崔莺莺、杜丽娘和林黛玉,作为中国文学史上最为光彩夺目的三个女性形象,她们的叛逆爱情,宛如三颗璀璨的明星,划出了妇女运动的爱情轨迹。今天,我们进一步比较分析她们叛逆爱情的异同、发展和传递关系,也许对我们认识古代女性追求爱情的坎坷历程有所助益。

一、 急剧变化的时代
从爱情萌生的时代看,崔莺莺所处的元代,一方面民族压迫政策在客观上强化了“门第观念”,使魏晋以来的封建等级婚姻制进一步畸形发展。在《西厢记》中,老夫人极力维护“相国家谱”的清白,“三辈子不招白衣女婿”,就是这个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阶级对汉民族文化比较隔膜,统治阶级崇信佛道,更有甚于儒教。儒家的独尊地位和它的思想统治比较历代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造成了思想界相对松动和活跃的局面,这些都有助于崔莺莺叛逆思想的萌生。另外,元初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废除了科举,当时有“九儒十丐”之说,文人的社会地位降至最底层,他们不得不混迹于教坊勾栏,嘲风弄月,创作了大量有关爱情、婚姻的杂剧,使俗文学登上了大雅之堂,社会风习为之一变。这种时代因素,势必会给当时门第已明显败落的崔莺莺提供“非礼”的契机,启发了她的叛逆爱情思想。在《西厢记》中,崔莺莺、张君瑞一见钟情的地点就在普救寺,爱情酬答的情诗,也都受到当时社会风习的影响。杜丽娘和崔莺莺都是贵族千金,教养和经历颇为相似,但杜丽娘所处的环境更为令人窒息:明代的统治者大力推崇程朱理学,皇帝后妃亲自编写提倡贞操节烈的妇女道德教科书,大肆旌表所谓的贞妇烈女,以束缚和愚弄广大妇女。由此可见,明代的妇女在精神和肉体上所受到的压迫和摧残更为严重。这种理学统治的强化,使杜丽娘根本不能像崔莺莺那样邂逅青年男子。因此,杜丽娘的爱情只能靠自己的本能觉醒,靠自己灵与肉的不懈追求,因而,她的反抗比崔莺莺更加主动、坚决、彻底,性格也更为坚强。晚杜丽娘一百多年的林黛玉,正处于封建社会发展到烂熟的时期。一方面封建统治阶级到了运终数尽、无可挽回的地步;另一方面,为了维护他们摇摇欲坠的统治,他们更加穷凶极恶。贵族、大地主大量兼并土地,垄断商业和手工业,进行高利贷剥削,农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游离出来,社会阶级分化更加加剧,高利贷和商业资本大大活跃,农产商品化的过程不断加快,城市工商业进一步发展起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封建经济内部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已经萌芽,新兴的市民力量有了发展,市民思想明显抬头了。林黛玉的思想就有这种市民思想的因子。但这种与封建思想相对立的市民思想的基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对封建经济具有很强的依附性,不能脱离封建经济的母体而独立存在。因此,林黛玉的这种思想只能是初步的民主主义思想,表现在林黛玉的性格中,就有了多愁伤感的一面。从她们的家庭因素来看,崔莺莺、杜丽娘的父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她们的爱情,但可以说,他们的主观动机并不坏,只是以传统礼教来尽上辈的职责,没有理解女儿的苦心罢了。天伦之乐,母女情长还是有的。另外,崔莺莺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离不开红娘的穿针引线、热情鼓励,否则别说是结成夫妻,连互通情愫也不可能;《牡丹亭》中,天真的春香虽不如红娘,但对杜丽娘的青春觉醒也有所启发,而林黛玉却双亲俱亡,寄人篱下,贾府正如探春所言:“一个个像乌眼鸡一样,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难怪林黛玉发出了“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沉痛控诉。林黛玉正是在这种恶劣的环境里,培植了自己爱情的幼苗。从崔莺莺到杜丽娘再到林黛玉,她们所处的环境越来越恶劣,正因为如此,她们爱情的底气也愈来愈足,叛逆性也越来越强。

二、逐步深化的爱情内涵
崔莺莺、杜丽娘和林黛玉,她们都具有反对封建婚姻,追求自由爱情的共性;但表现出来的爱情内涵却又有别。我们可以从作品中的矛盾冲突入手,来研究这个问题。
在《西厢记》中,最主要的矛盾发生在崔莺莺和崔老夫人之间。崔老夫人要女儿“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行”,甚至要红娘“行监坐守”,使礼教的枷锁牢固的禁锢女儿的身心。崔老夫人如此处心积虑,用封建礼教调教好女儿,其最终的目的,还是想通过封建宗法制的“父母之命”,把崔莺莺许配给一个“门当户对”的名门望族,以维护封建家族的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言:“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工具,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非个人的意愿。”但事与愿违,崔莺莺却竭力反对父母包办婚姻,要求郎才女貌的结合。她与张生佛殿相逢后,就“非礼而视”,接着隔墙联吟,更是“非礼而听”,“非礼而言”。老夫人赖婚后,她骂母亲是“狠毒娘”,对封建家长表示强烈的不满。最后终于“非礼而行”,与张生私自结成夫妻。由此看来,《西厢记》中的矛盾冲突,表面上是家庭内部的母女冲突,实质上是礼教卫道者和追求自由爱情的反礼教青年之间的矛盾冲突。——即“情”与“礼”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个外在的“情”“礼”矛盾,与崔莺莺内在的“情”“礼”矛盾——青年女子内心的情感要求与无形的礼教藩篱之间的矛盾——内外交流,相辅相成,都是生活化了的“以情抗礼”,这种“以情抗礼”的爱情内涵,作者又以舞台上的胜利,给仍然生活在压抑中的人们一种心理的满足。虽然这种胜利不得不以矛盾双方的妥协为代价,以张生中进士然后完婚的陈旧的大团圆模式来完成,但毕竟张扬了受压抑“情”的权力,对封建礼教某些方面形成有力的冲击。在《牡丹亭》中,似乎并不存在与杜丽娘相对立的反面人物,杜丽娘的梦中之爱,以及死而复生与柳梦梅结合,都不曾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干涉,杜宝对他们婚姻事实的反对,出现于全剧的结尾。然而,作品又确确实实写出了封建意识作为一种社会势力对杜丽娘的压制,使人感受到她在一张看不见的罗网中挣扎。杜丽娘的父母一个是国家栋梁,为官清廉正直,一个是典型的贤妻良母,他们决不是坏人,作为封建常规道路上的成功者,他们以自己的“爱”给予女儿深重的压迫;杜丽娘的塾师陈最良,是个考白了头发的老秀才,作为封建常规道路上的失败者,也只是拿社会教导自己的东西来教导杜丽娘,同样给予杜丽娘深重的压迫。他们共同的特点是把杜丽娘当作一个可以塑造的“物”,而决非有个性的“人”。作者如此描写杜丽娘所处的环境、周围人物,深刻揭示了她面临的对手不是某个人、某个家庭,而是由这些人物所代表的整个正统意识和正统社会势力。杜丽娘这个有情的人与无情的世界就这样无形而尖锐的对立着。而进一步抗争的结果,这种人与环境的矛盾便必然转化为“情”与“理”的矛盾,在明代理学思想强化的特定时代,汤显祖认为“情”是指生命的欲望,生命活力的自然和真实的状态,“理”是指使社会生活构成秩序的是非准则。“理”具有制约性,而“情”具有活跃性,两者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汤显祖“以情抗理”的理想,即杜丽娘所追求的“天然之情”,追求人性与人的本能被体认,在晚明的黑暗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杜丽娘的现实结局只能是含恨而死,以杜丽娘之死作为全剧的结局,未始没有深刻的批判性,但汤显祖的创作目的并不在此。在写出压制力量强大的同时,他还要写出反抗力量的强大,从而,使生命自由意志与陈腐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达到尖锐的程度。这种强烈的反抗在现实中是缺乏可能的,因此,汤显祖就托之于幻想,托之于浪漫的虚构,给了“情”以神力,能起死回生。于是,一切现实中不能实现的理想都在虚幻的世界中寻得了寄托。“情”终于战胜了灭绝人性的“理”,个性解放的潮流终于战胜了程朱理学。汤显祖在《题辞》中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这表明作者并非追求情节的离奇,而是要通过离奇的情节来表现人们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意志无论如何也不能被抹杀,它终究要得到一种实现。文学的本质功能之一,是以创造自身生活的方式提出生活方向,汤显祖“以情抗理”的巨大创造,明显给俗世中的人们一种启发,一种精神的食粮或反抗的酵母。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崔莺莺的“以情抗礼”与杜丽娘的“以情抗理”,两者的“情”并非一致。崔莺莺的“情”更多的是男女之间一种互相爱慕的情感情愫;杜丽娘的“情”,更多的则是一种本能的情欲,一种天然的原始的生命冲动。肯定人的欲望存在和存在的合理性,是《牡丹亭》空前的时代特点,也是杜丽娘形象独特性和进步性的意义所在。
虽然崔、杜两人的“情”的确有所不同,但她们似乎都是爱情至上主义者,斗争的最终归宿仅仅是爱情。只要获得自己的爱情,她们就会对封建势力感激涕零。崔莺莺最后的局部妥协,让张生去科试;杜丽娘在虚幻的世界里,“以情抗理”,义无返顾。当故事回到俗世,作者又无法找到现实的方式完成杜丽娘的人生理想,不得不借用皇帝下旨完婚的俗套。这些说明,“为爱而爱”正是崔、杜两人的致命弱点。鲁迅先生说:“人必先活着,爱才有所附丽。”林黛玉的爱情就明显具有更多的社会内容。
从黛玉爱情这方面来看,黛玉追求的不只是爱情自由,更重要的是个性的自由,人格的平等。用她自己的话说:“我为的是我的心!”她“癖性喜洁”,反对的不只是封建婚姻制度,更重要的,她厌恶那整个污浊的社会,尽管悲苦和不幸如影随形,但她不象杜丽娘那样,只要实现自己的自由,就可向封建家长妥协。爱情自由只是林黛玉人生理想的一部分,即使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她也不愿向封建势力屈服,而苟且取得。何以见得呢?宝玉曾对史湘云说:“林姑娘从来不说这些混帐话(指‘仕途经济’)否则,我也要和她生分了。”不说“混帐话”,这意味着宝黛的爱情是以政治道路上的叛逆为基础的。钗黛之间在爱情上的纠纷,实质反映了她们思想上的冲突。钗黛之间的矛盾,不仅反映为一般的从性爱对象上争夺贾宝玉,更主要的是在政治道路上争夺贾宝玉。说到底,就是要宝玉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的问题。可以说,假如在人生道路上,宝黛没有共同的叛逆意识,也就没有他们逐日深化的纯真爱情。
从作者描写宝黛的爱情意图来看,在《红楼梦》中,曹雪芹批判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教育、伦理道德、宗教迷信、婚姻恋爱等几乎所有的上层建筑。其目的就是要揭示封建社会全面崩溃,必然衰亡的历史趋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曹雪芹以宝黛的爱情为线索,赋予它更多的社会内容。因为爱情、婚姻、家庭密不可分,而中国的家庭制度又与政治制度相交融。封建的“三纲”之说,为封建宗法家族制基础上的专制主义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它以父子、夫妇这种家庭关系为依据,以封建宗法制下的家庭制度为基础,以君亲、忠孝为连接的纽带,以移孝作忠为目的,通过移孝作忠的情感转移,实现家庭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家庭制度的内在控制和国家制度的外在控制,使社会的稳定性大大加强。曹雪芹洞察入微,以如椽巨笔深入细致的描写宝黛的爱情,揭示封建制度下爱情婚姻制度的腐朽,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否定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来动摇封建国家制度的根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黛玉的爱情内涵具有更多的社会内容,含有更多的底蕴。
综上,从崔莺莺的“以情抗礼”到杜丽娘的“以情抗理”,再到林黛玉初步民主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叛逆爱情,她们的爱情内涵越来越丰富,体现出来的文明的因子也越来越多。

三、主题思想的演变
王实甫在前人的基础上,创作了《西厢记》,通过崔莺莺的叛逆爱情,表达了“反对包办婚姻”这个主题思想。莺莺的终生早由父母之命,许配给郑恒,可是这种包办的婚姻毫无感情基础,她渴望“男欢女爱、一见倾心”的自由爱情。“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这种闲愁正是青年女子爱情萌生时的惆怅,也是她后来背叛封建婚姻的内在动因。她与张生萍水相逢,爱情的火花就被点燃,由一见钟情到感情逐步加深,再到欲望的满足。王实甫通过莺莺“以情抗礼”的爱情历程,批判了阻挠青年男女爱情的封建家长,提出了“愿普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的爱情理想,这种理想的出发点虽然只是个人的幸福,但是,它重视的是当事人的情感意愿,这同借联姻扩大家族政治势力的婚姻相比,却合理得多,也进步得多。
杜丽娘的爱情历程于崔莺莺截然相反,它首先是由欲望的满足,再到感情的建立。她并不像崔莺莺那样,不满包办婚姻,要求“郎才女貌”的结合;也不象林黛玉那样,要求志同道合的婚姻。她对爱情的理解很简单,就是要求女人应当得到自己的权力,即对男性的需要。质言之,就是女人天生要有性爱的权利。她之所以爱柳梦梅,并不象崔莺莺爱张君瑞那样,仅仅因为他“年少多情”、“一品人才”,而是因为他们俩人对人的本性有共同追求。杜丽娘的父母反对他们相爱,也恰恰因为这一点,在他们看来,作为一个姑娘,自己想男人,有情爱要求,本身就触犯天条。
由此看来,杜丽娘所要追求的“天然之情”,也就是“欲”:性欲、情欲;而决不是男欢女爱的美满婚姻。她的父母恰恰不容许她有这种“欲”,不准她有人性,人的权利。双方发生了冲突,这一冲突,矛头直指封建礼教的程朱理学,直指压制人性的封建意识。所以,杜丽娘的叛逆爱情,已经超出了爱情的范畴,它公然倡导人性的复苏和回归,表现出追求人性,要求个性解放的倾向,即:灭天理,扬人欲。大声疾呼冲破理学禁锢的枷锁,以求得对活生生的自然的人的体认和尊重。这才是杜丽娘爱情主题的真实含义。
“婚姻本是情欲和性欲最完美的结合。”无论是崔莺莺,还是杜丽娘,她们的爱情中都少不了“欲”。黛玉则不然。在《红楼梦》中,宝黛既有一层表兄妹的现实关系,更有一层以神话形式——“木石前盟”——所表达出来的象征关系。在现实关系上,他们的爱情因为常年的耳鬓厮磨而自然形成,又因彼此知己而日益加深。但这种爱情注定不能实现两性的结合,因为象征的关系(绛珠仙草以毕生之泪还报“石头”浇水之情),已经规定了他们的爱情只是生命的美感和无意义人生的“意义”。所以,在故事情节的发展中,“木石前盟”被世俗化的“金玉良缘”所取代。这就说明,这种不带“欲”的成分,纯情感、近乎精神性的爱情,带有先天的脆弱性;但它把异性之间的情感升华为诗意的纯净的美感,使它成为“脏唐臭汉”淫欲世界的对立物,成为对抗和抵制社会公认价值观的精神力量。这一点正是作者的独特创造,也是黛玉进步爱情的一个方面。
从另一方面来看,崔、杜的爱情,仍然没有脱离“才子佳人”的爱情范畴。“才子佳人”式的爱情,从婚姻问题上来说,意味着对封建礼教的背叛;从政治道路上来说,则意味着对地主阶级的顺从。因为佳人择才子,才子可望金榜题名,而事实上崔、杜正是以“郎才女貌”偷约,以“金榜题名”完婚。因此,这种爱情虽然有一些新的特质,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黛玉的爱情就不是“才子佳人”式。
从作者的创作思想来看,曹雪芹在开卷第一回就直笔他不蹈历来野史的覆辙,尤其反对“才子佳人”小说的“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的公式化、概念化。既然如此,他又怎么会让自己倾心创作的宝黛爱情落入“才子佳人”的窠臼呢?
从作品的内容来看,贾宝玉“杂学旁收”,“过目成诵”,是有才学的。然而,倘与黛玉相比,宝玉则处处显得才疏学浅。历次诗会,一个总是名列前茅,一个常常名居“压尾”。可见黛玉爱宝玉,并不着眼于宝玉的“才”。确实,黛玉的容貌是美的,宝钗又何尝不美!应当注意,在宝黛钗的三角关系中,作者只强调宝钗的容貌美,并不强调黛玉的容貌美。只写宝玉如何为宝钗的“雪白的一段酥臂”所诱惑,并没写宝玉如何为黛玉的眼角眉梢之类所迷醉。然而,最后宝玉与之结下生死不渝之爱情的,却不是“燕冠群芳”的薛宝钗,而是“风露清愁”的林黛玉。由此可见,宝玉爱黛玉并不着眼于她的“貌”。
实质上,人生道路上的公同叛逆意识,才是宝黛借以建立爱情关系的基点。这就在爱情上提出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一要以共同的叛逆思想作基础,二要彼此尊重。这一重要原则的提出,在中国文学史上和思想史上是前所未见的。
崔莺莺,杜丽娘,在追求自由爱情上,对封建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冲击性,但却自觉的维护封建主义人生道路。因此,《西厢记》和《牡丹亭》中的封建家长,在男方考中状元,走“夫贵妻荣”的封建道路的前提下,皆可成全子女婚姻自主的要求,而《红楼梦》中的家长则不能这样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宝黛爱情的思想基础是对全部封建宗法制的背叛,与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当然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
黛玉反对“仕途经济”,实质上就是否定了封建主义的人生道路,破坏了地主阶级的政权;黛玉不顾贾薛两家的“权钱联姻”,执著地爱着宝玉,尖锐的表现出贾府家世利益的蔑视和对封建族权的反抗;黛玉没有屈从“金玉良缘”、“天命论”的压力,反而发出了“何以重这邪说不重人”的强烈抗议,用“制天命”的思想,向封建神权发出严重的挑战;面对“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黛玉仍然特立独行,写诗作词不让须眉,表现在爱情上,则以民主、平等来反对男尊女卑。
正因为黛玉的爱情主题,实质上是初步的民主思想对顽固的封建主义思想的严重挑战,所以为整个统治阶级所不容。由此看来,黛玉的爱情悲剧乃是一出时代的悲剧、社会悲剧,更是一出封建社会必然没落的人生悲剧。它与《西厢记》和《牡丹亭》中的大团圆结局根本不能同日而语。

综上所述,从崔莺莺、杜丽娘,再到林黛玉,她们的叛逆爱情,无不打着深刻的时代烙印,蕴涵着社会思潮的特质。在礼教因袭的重负下,她们走出了一条从自发到自觉,由单一反抗到多元反抗的坎坷历程。同时,作家创作的主题思想也在不断的演变,从反对包办婚姻,到张扬人性自由,再到否定封建主义人生道路,显示封建社会的崩溃趋势。这一爱情链条形象的表明:中国女性民主爱情的最终到来,已经是百川归海,历史所趋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