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1年9月16日)
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公益事业,了解和热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3、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正直、无私,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热心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教学等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5、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6、具有一定的业余时间保证参与活动,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能力、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二、选举程序 1、广泛宣传,深入征求意见。在全面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人选由班主任提名,经班级家长会民主通过。 2、本届家长委员会采取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选选票须当场投入到投票箱中。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5、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当场唱票、公布选举结果。 6、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8、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四、本办法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亦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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