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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空间”(3)

 果冻0881 2016-11-04

三、“公众共享”说的立论可以成立

  刘心武先生提出“‘红学’是公共研究空间”、“‘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观点后,遭到红学界领导人为首的一些人的攻击,认为“所谓‘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是不存在的”。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呢?

  笔者认为:刘心武的“公众共享”说的立论完全可以成立。

  (一)每个公民都有权进行科学研究

  在讨论任何问题之前,都应有个原则。

  所谓“‘红学’研究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指的是公众是否有权利参与红学研究?——这就涉及到公民的权利问题。

  公民有无进行红学研究的权利呢?

  我们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在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写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条)

  《红楼梦》研究属于科学研究范畴。因而,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进行红学研究。这属于公民的一种自由权利。

  (二)红学研究从来都是“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进行红学研究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公民只要具有研究红学的条件,并有研究红学的愿望,都有权利进行红学研究。

  而且红学还与其他学科不同,有它的特殊性。特殊在何处呢?

  何谓“红学”?“红学”即研究《红楼梦》的学问。

  什么是“红学家”?按照中国红学会副会长胡文彬先生的说法是:

  学术永远是少数人的事业。

  真正的红学家,是把《红楼梦》当作毕生的事业,这是学术。不是随便一个人看了《红楼梦》,发表一些意见,就可以说自己是在做学术。学术和热爱《红楼梦》是两回事。

  胡文彬先生认为:“真正的红学家,是把《红楼梦》当作毕生的事业”。

  然而,如果从红学史的发展历程来看,胡先生所说的这种“真正的红学家”,几乎就不曾存在过。这是由于《红楼梦》是一部书。当这部书形成“学”时,说明它已成为一种“学科”。但是当把对一部书的研究,作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时,问题又来了。因为“学科”是有它特定含义的。学科是指学术的分类,或指一定的科学领域,或指科学中的一个分支。比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原子物理学;社会科学中的教育学,学前儿童教育学。可见红学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学科。

  红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呢?

  其它任何学科的突出特点是专门化。比如学前儿童教育学,研究对象便局限于“学前儿童”。红学呢?由于研究对象是一部书,而这又是一部奇书,包含着正(小说)反(历史)两面。这种“奇书”的特点,必然有人偏重于探索小说背后的隐人、隐事及对此所做的考证,有人偏重于对正面小说的评论。此外,由于《红楼梦》又被称作封建时代“百科全书”式的著作,那就涉及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了,甚至涉及了医学、建筑学、园林学……等多种学科。红学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学问,而区别于所有那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各个专而又专的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说,红学是一个所有人——不论你是文学家、史学家、哲学家、民俗学家、医学家、建筑学家、生物学家……——都可以涉及的领域。比如《红楼风俗谭》、《红楼梦植物图鉴》、《红楼梦养生趣谈》等便是例证——属于一种将《红楼梦》与其他学科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研究。正由于《红楼梦》反映的是中国古代的整个社会,当然社会上的各行各业都有资格参与研究,这就是形成业余红学爱好者特别多的原因。而且事实上“红学”从来就是一个“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

  任何的学科都有专门人员从事毕生的研究,但《红楼梦》的研究者却除外。

  几位最大的红学家:王国维、蔡元培、胡适、俞平伯、周汝昌——他们的红学奠基之作,都是将研究《红楼梦》作为自己的“业余爱好”而写出的。王国维的研究涉猎很广,主要是中国古代文学,于1904年发表《红楼梦评论》;蔡元培是革命家、北京大学校长,于1917年发表《石头记索隐》;胡适在美国学习的是哲学,回国后被聘为教授,于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俞平伯在学生时就喜爱《红楼梦》,毕业后不久,于1923年便发表了《红楼梦辨》;周汝昌1953年出版《红楼梦新证》时,正在四川大学讲授英文,1954年调来北京,是任编辑工作。

  除几位大红学家外,还有一些有一定影响的人物,也都发表过红学见解。如陈独秀曾发表《红楼梦新评》,刊于1920年的《小说月报》上,署名佩之。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及二十多篇讲演、杂文和书信中都谈及《红楼梦》。吴宓早在1919年3月2日留学美国时,便发表过《红楼梦新谈》的演讲,后来1945年在成都时,又发表过关于《红楼梦》的系列文章。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曾于1935—1936年的《文哲月刊》上,发表《红楼梦悲剧之演成》。社会活动家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写于上个世纪40年代的重庆,署名太愚,全书共19篇文章。张天翼的《贾宝玉的出家》1945年由东南出版社出版。陈觉玄的《红楼梦试论》,刊于1948年的《文讯》第8卷第4期。李辰冬著有《红楼梦研究》,1942年由正中书局出版。——所有这些人都不是专业搞红学的。

  现在海外的红学家也是如此,如写有《红楼梦新探》的赵冈,是经济学家;余英时写有《红楼梦的两个世界》等文,是史学家和思想史家;杜世杰是律师,出版有《红楼梦考释》;潘重规在研究敦煌学和文字学上卓有成就,却写有《红学六十年》;张爱玲是作家,却写有《红楼梦魇》;高阳是清宫小说家,也写有《红楼一家言》,等等。

  当代也有一些研究红学很有成就者并不是专业红学家,如王蒙是小说家,却写有《红楼启示录》等;刘心武亦是小说家,则出版有《红楼望月》等多部红学书籍。出版有红学专著的业余爱好者颇多,值得重视的是,还有农民,比如只上过五年学的刘世魁先生不久也将有一部红学专著问世。

  上述事实足以说明红学与其他任何学科都不同。其他学科若不经过专门培养,便很难成为专门人才,而红学则不同,红学几乎都是业余爱好者,即使像俞平伯、周汝昌这样有大成就后来成为专业的红学家,都不是培养出来的,而是“爱好”出来的。

  既然红学家不像其他专业那样,在学校中设专业进行培养,都是从爱好入手进行研究的,那么“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的提法错在哪里?

  (三)反对者的理由违反宪法规定

  红学本来就是一种“公众共享的学术空间”。对此,前面已做论述。下面我们再看一组数字。有人统计:有关《红楼梦》的论文多达8756篇,仅是标明评论宝玉和黛玉爱情的就有近400篇。也有记者在北大图书馆做过调查,2003年红学论文有338篇,2004年有391篇。若把全国所有图书馆及高校学报上发表的红学论文做更彻底的统计,恐怕会是天文数字。——这些论文有多少是由专门“红学家”写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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