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越野车 2016-11-04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24号
公诉机关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14年5月1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平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2月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翀阳,山西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臻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赵翀阳、被害人阳泉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阳泉市××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先后于2013年11月5日、14日、20日、2014年1月25日、4月23日,以该公司名义向林州××工程公司、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平定分公司、河南××建筑安装公司收取所欠货款共计人民币38000元,并将该货款占为己有。就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故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之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请依法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指控事实无异议,并作了如实供述。辩护人辩称: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轻处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阳泉市××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于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14日、2014年1月25日,以阳泉市××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林州××工程公司分别收取所欠货款人民币3000元、10000元、10000元,共计人民币23000元。之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该货款占为己有。
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以阳泉市××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平定分公司收取所欠货款人民币10000元后,将该货款占为己有。
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以阳泉市××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河南××建筑安装公司收取货款,河南××建筑安装公司将所欠货款人民币5000元汇入被告人刘某某的个人帐户。之后,被告人刘某某将该货款占为己有。
以上,被告人刘某某侵占阳泉市××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侵占的该款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一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阳泉市××有限公司的报案材料及平定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的来源;(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实被告人的详细身份情况;(3)平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到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的到案经过;(4)对王某某、陈某某、耿某某、韩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案件的相关情节;(5)平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关于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证人未取证情况说明证实案件中部分证人未调查取证的相关情节;(6)平定县公安局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凭证、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平定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证实涉案款被扣押;(7)阳泉市××有限公司刘某某职务证明、被告人刘某某名片复印件等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在该单位的任职情况;(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实阳泉市××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9)阳泉市××有限公司2013年9—12月份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证实对员工的工资支付情况;(10)阳泉市××有限公司证明证实2013年12月后未发放工资的情况;(11)欠帐明细证实阳泉市××有限公司对外的帐务往来;(12)收据、阳泉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专用凭证、收款证明、合同等证实被告人刘某某收取货款的情况;(13)收据一支、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刘某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14)被告人的供述。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阳泉市××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平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合理部分,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8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阳泉市××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孝君
代理审判员 :马俊华
代理审判员 :张枫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海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