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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博览众长123 2016-11-05

 遇事找法 遇事找法


失业险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险的领取标准和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基数是否有关系?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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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各地区已逐步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对城镇居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发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截止到1999年9月底,全国已有668个城市,1638个县政府所在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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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责编:Ann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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