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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际EPC工程项目遭遇地质风险,该如何应对?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05

国际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项目通常以固定总价为原则,承包商在总价固定条件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承担较大的项目风险。通常情况下,EPC合同要求承包商在合同签订时,应被认为已充分掌握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承包商应负责核对工程现场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环境条件等数据,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但是,地质风险具有难以预见、影响重大的特点,一旦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可能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那么,如何在国际EPC工程项目中合理地控制地质风险呢?

文/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  李欧文


地质风险产生的原因

地质风险,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地下溶洞、地下水、地下人工设施等在合同签订前未预见的地质障碍,导致施工成本显著增加,甚至工程建设无法继续的风险。地质风险产生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质风险不经专业勘探难以识别

由于地质风险通常埋藏于地下,不经过专业的勘探工程难以识别。通常情况下,工程地质勘测分为初步勘查(初勘)和详细勘查(详勘)。一些大型招投标项目中,业主在EPC工程招标前,已经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其中可能包含初勘资料,但仅凭这些资料,远不足以消除承包商所承担的地质风险。初步勘查往往布孔点较少,远不足以反映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尤其对于地质情况复杂多变的岩溶地区,仅凭初勘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地下空间的地质特征。而详勘往往在工程开工后才能开展,届时EPC合同已经签订,一旦发现地质风险,承包商很难规避。

(二)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时间成本有限,难以核实地质情况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时,通常无条件对工程现场开展地质勘查。尤其对于国际EPC承包商而言,如果需要在投标前派遣人员、勘测设备赴现场勘查,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业主并未交付现场,承包商无权在现场开展任何工作,另一方面时间和成本也往往不允许。大型EPC工程投标前,招标方通常会组织现场考察,但仅凭现场考察难以对地质风险进行排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能依赖于业主在标书中提供的技术资料,尽可能地审慎分析核查。在一些议标的承包商带融资的项目中,业主作为投资商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在工程开发阶段没有技术和经济实力进行勘测,承包商甚至面临着连初勘都不具备就必须提供报价的局面。

(三)业主通常对其所提供技术资料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业主在招标过程中虽然会向承包商提供一定的技术资料,但往往业主也会在合同中规定,承包商负责核实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业主对这些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原则在包括FIDIC银皮书在内的很多合同范本中都得到了体现。如果承包商依赖于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报价,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些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承包商难以向业主索赔。

(四)地质风险往往影响较为重大

地质风险一旦发生,将导致承包商土建工程量显著增大。承包商往往不得不改变投标时预估的土建方案,造成施工成本严重超支。这种情况在水电项目中尤其明显。由于水电项目土方量较大,实践中存在较多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溶洞等不利地质条件的案例,基础开挖成为“无底洞”,承包商继续施工面临着巨额亏损,停止施工又会被终止合同没收保函的两难局面。

例如,在尼泊尔一水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地下开挖时遇到了一个很大的溶洞,开挖后,不得不用钢筋混凝土回填和支护,导致混凝土(特别是钢筋和水泥)等的实际用量比投标估算量的多出1/3以上,大幅增加了实施成本,致使项目发生了严重亏损。该项目合同为总价固定的EPC合同,承包商不得不自行承担了该风险。

即便承包商可以争取合同允许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风险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的有利条件,但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同样会遇到诸多困难。且不论当地质问题出现时,业主是否会真的接受承包商巨额价格调整的主张,即便接受,项目也会面临着向融资银行申请追加融资的难题,难以顺利地继续施工,承包商很难及时获得充足的合同价格补偿以确保工程顺利执行。


常用合同范本中对地质风险的规定

(一)FIDIC银皮书

FIDIC银皮书是FIDIC合同体系中的EPC/交钥匙合同条件,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工程总承包中。FIDIC银皮书要求承包商承担较大的风险,对于承包商价格调整的权利限制较多。

根据FIDIC银皮书(1999年版)第4.10条【现场数据】条款规定,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和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交给承包商。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地质风险不属于上述第5.1条中列举的情形。

另据第4.12条【不可预见的困难】,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该条款明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地质风险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所以,依据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承包商在遭遇地质风险时主张合同价格调整或工期延长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

(二)FIDIC黄皮书

FIDIC黄皮书是FIDIC合同体系中的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该合同条件适用于设备成套供货加土建安装工程,也可以适用于EPC工程。

FIDIC黄皮书(1999年版)第4.10条【现场数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只要可行(考虑到费用和时间),承包商也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及其他可获得的资料进行了检查与审核,并对所有相关事宜感到满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等。

该条款虽然也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熟悉地质条件,但增加了“考虑到费用和时间”的前置条件,给予了承包商一定的主张空间。

另据第4.12条【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外界条件”是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于现场遇到的外界天然条件及人为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在他看来是无法预见的不利外界条件,则承包商应尽可能早地通知工程师。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将产生如下两种救济途经:

(i)应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如果此类指示构成了变更,第13条【变更和调整】将适用。

(ii)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到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承包商应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主张工期延长和合同价格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黄皮书合同条件1.1.6.8条将“不可预见”定义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截标日之前不能合理预见。该条款给予了业主、工程师和争议裁决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风险为承包商通过对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情况审慎核查能够预见,则不能依据上述条款主张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

(三)日本工程协会(ENAA)合同示范文本

ENA合同示范文本是日本工程协会编制的工程合同条件,该合同条件较为公允、细致,被广泛应用于亚投行项目以及电力EPC项目中。

该文本第35条【不可预见的条件】规定,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在现场遭遇除气候条件之外的,在合同签订日之前无法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过合理的检测手段所合理预见的物理条件或人工条件,承包商认为该条件可能对其造成额外的工期和费用,承包商应当就此情况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通知后,应当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方案,任何承包商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业主支付,如果承包商因此遭受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获得工期延长。

该条款给予了承包商在遭遇地质风险时主张价格和工期调整的权利,但该风险必须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并对此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果该风险为承包商通过对业主提供资料的合理检验、对现场的实地考察或者其他可以获取的资料可以进行排除的风险,则承包商无权主张工期和价格的调整。


地质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选取较为有利的合同范本,争取有利的合同条件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合同范本对于地质风险的分配有着不同的规定。如选用FIDIC银皮书作为合同模板,则承包商需承担较大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参考FIDIC黄皮书或ENAA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争取在EPC合同中约定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地质风险时价格和工期调整的权利。

(二)在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为其提供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FIDIC银皮书、黄皮书和ENAA合同示范文本均要求承包商负责核实业主在截标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前)向承包商提交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备性,未规定业主应当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除FIDIC银皮书5.1条列出四种情形以外)。在合同谈判中,应当尽量争取约定业主为其所提供地质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保留合同执行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投标报价时基于的地质条件不符时的索赔权利。

(三)在合同签订前审慎核实地质条件

即便在EPC合同中参照FIDIC黄皮书和ENAA合同示范文本写入承包商对于地质风险价格和工期调整的权利,这些条款也都存在一个类似的前提条件,即承包商必须证明该地质风险确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不可预见”的。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仔细地审查业主提供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等资料,核实业主提供的地质条件信息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同时,承包商的报价应当充分反应业主提供资料中可以预见的地质风险,防止出现报价的疏漏从而导致承包商无权主张合同价格调整。

对于前期技术资料较为不充分的带融资议标类项目,如果承包商前期项目开发费用不足,可以考虑与业主就地质勘查单独形成协议,由业主支付一定的地勘费用,完成地勘后基于可靠的工程量估算确定EPC合同价格。全面掌握地质风险,对于承包商和业主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四)将合同报价方式设定为单价合同

国际EPC项目通常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单价合同较为不常用。但是,对于一些地质风险较高的非项目融资类项目,可以与业主争取就施工部分形成单价合同。一旦由于地质风险造成工程量增加,承包商可以依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向业主申请工程款。该措施可以较为有效地化解地质风险造成的成本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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