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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龙渊《道德经讲义》——为腹章第十二

 向死而生hl265w 2016-11-06

为腹章第十二

恭闻天地之大也。能包含万物。能容纳百川。即是一个大肚腹一般。又有日月之明。能烛三界。能通八表。此又是个大眼目一般。天地虽大。日月虽明。若不得无极之真。不具太极之理。则亦不能有此许大之包含。不能有此许大之光明也。此等妙义。人人有肚腹。与天地之肚腹一样。性命阴阳含之于内。五脏六腑具之于内。二目即人之日月。通神之妙窍。人虽有肚腹。虽有眼目。若不得性真之妙。五脏之气。亦不能摄养。二目之神。亦不能通光。倘若见物生心。正性不空。必至随缘而逐妄。所以目盲者。耳聋者。口爽者。发狂行妨者有之。五者之害。害之于此矣。今日文中所讲者。正是此义。此章经旨。总是教人敛华就实。反妄归真。不可徇俗苟安。溺于私欲之义。

五色令人目盲。

五色者。青黄赤白黑。是五行之正气。流注于物者。人之能视谓之目。目乃六根中第一之根也。人之分别五色。正是眼之识。当其未视也。虽无色之形。而能别五色之视。自皎然明白。若识被尘转。惟见于色。则洞视之真体。不能照了。物之来也。目随物而去。心亦随物而去。心中之真见已忘。目中之所见必乱。虽五色当前。几不别色之为色。虽有见亦如无见矣。与瞽者。何异乎。文中言五色令人目盲。盖是此义。修道之人。若能见一切美好之色像。如见一切不有之相。不起贪爱之心。不兴眷恋之意。忘于目。则光溢无极。存其神。则慧照十方。目盲者。未之有也。

五音令人耳聋。

五音者。宫商角征羽是也。听此音者。谓之耳根。人之分别五音。正是耳之识。当其未听也。虽无音接耳。而能察五音之正。有条不紊。若听被音惑。惟逐于音。则静听之神机。不能徧满大千法界。内听之真空。不能通彻大音希声。音之发也。耳随音而去。心亦随音而去。虽五音当前。几不别音之为音。虽有听。亦如无听矣。文中五音令人耳聋。盖是此义。人能了悟肉耳非耳。尘音非音。则清静之妙音。自然不听而自听。聋耳之音。又安得聋我耳哉。

五味令人口爽。

 五味者。酸咸甘苦辛是也。凡有可饮可食者。皆有五味。舌以得味为尘。人能分别滋味者。乃是舌识也。人之知其滋味者。人之正性也。在舌为识。舌识非性。不能有知味之体。识性非味。不能有舌识之用。因性被一切滋味所摄。性迷于味。味乱其性。所以贪于滋味者。口中之正味必失。虽有肴馔珍奇。几不能辨其美恶。文中言五味令人口爽。盖是此义。孔子曰。饭蔬食饮水。而乐在其中。可知孔子深得不味中之真味耳。常闻修道之人有云。咬菜根。淡中有味。此正是百味皆空之义也。百味皆空。自然诸病不作。可不戒哉。

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

走马以疾谓之驰。驰马直走谓之骋。春田。夏苗。秋猕。冬猎。总名曰田猎。因上古禽兽最多。行猎原为保苗除害。故此句寓戒止之意。或围之于田野。或围之于山川。应犬施能。努机乱用。东奔西走。逐物移心。一往一来。如病者之失心发狂。故曰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二句。盖是此义。切思万物。皆本天地一气而生。但清浊偏正之不同耳。人之与物。均有此形均有此气。均有此性。均有此命。人能以性命观之。自然不做田猎之事矣。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难得之货。即是货之奇者也。妨者。伤害也。伤于己者谓之妨。害于人者。亦谓之妨。细想世间一切珍宝奇物。皆是难得之货。倘若贪之不义。得之不善。祸辱之端。由此而生。诲盗之由。因此而作。或致害于国家。或致伤于性命。太上戒之曰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盖是此义。君子知此难得之货。皆是身外祸胎。故去贪欲。而重道德。不义之富贵。且可以浮云视之。难得之货。何至使有行妨之害哉。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此是教人效圣人而行之之义。故以为腹不为目。总结上文。阴符经云。心生于物。死于物。其机俱在于目。人之见物而生染着。死之于物者。其机正在于此。人之忘于目。得大彻悟者。其机亦在于此。切思眼耳鼻舌身意。俱属情识之幻。惟我性中之本体。真空妙有。是以圣人为腹者。养性中之本体。不为目者。忘物引之见机。不贪不染。皆知为幻也。既知目识为幻。一切尘缘。皆宜去之。故曰去彼。即知腹中性体。一切存养。皆宜取之。故曰取此。但去非有心而去。取非有心而取。为腹不为目。其去其取。皆是自然之道也。人有六根。经只言眼耳口三者何也。六根之中。以此三者为要。又言为腹不为目何也。眼根是六根中第一之根。六根之先机。皆在于此。故此单言不为目。人果能眼根一返。六根自静。了尽一切尘缘。圣人为腹不为目。一言以备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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