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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龙渊《道德经讲义》——归根章第十六

 向死而生hl265w 2016-11-06

归根章第十六

恭闻归根复命四字。便是造道之津梁。修行之正路。此等妙义。天地运行。天地不知。鬼神变化。鬼神莫测。无古无今。无生无灭。总是这个。证圣成真。总是这个。在天地。这个便是天地之性命。在万物这个便是万物之性命。在鬼神。这个便是鬼神之性命。象帝之先。众妙之门。都是这个。这个茶饭。都是自己受用之妙。修道之人。果能意净心空。了悟循还之妙。自然默契经中之秘旨矣。

此章经旨。重在归根复命四字。天地阴阳。三才万物。莫不本之于太极。太极者。造化之枢纽也。品汇之根柢也。道之大原。惟在于此矣。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造其极曰致。真空无象曰虚。虚而至虚曰极。专一不二曰守。寂然不动曰静。虚一浑厚。静而至静曰笃。致虚者。天之道也。守静者。地之道也。天之道若不致虚。至于至极之际。则万物之气质不实。地之道若不守静。至于至笃之妙。则万物之生机不有。是故虚者乃造物之枢纽。静者乃品汇之根柢也。天地有此虚静。故日月星辰。成象于天。水火土石。成体于地。象动于上。故万物生焉。体交于下。故万物成焉。所以虚静之妙。无物不禀。无物不受。出入阴阳。升降造化。与万物并作者。皆是此虚静之妙。不可谓之有。不可谓之无。有而不有。未尝不在阴阳之中。无而不无。未尝出于万物之外。欲知其无。欲见其有。必须观其复。复之一字。即是复命归根之义。万物之始终。阴阳之消长。冬至之月。乃是一岁之复。夜静之子。乃是一日之复。喜怒哀乐之未发。乃是人心之复。知此复者。则虚静之理得矣。文中言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盖是此义。修道之人。果能致其虚之极。守其静之笃。以天地为一体。以万物为一身。我之神。可与天地并立。我之气。可与万物并作。阴阳消长。在我掌握之中。大道流行。是我胸中之妙。其返本复静之理。于此而入妙矣。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此四句。言天地尚且复还虚静之妙。何况万物乎。万物形殊质异。芸芸而不齐者众多。虽是生之无已。要必各归其根。根即是生物之源。立物之本。归根者。即是归之于虚静。归之于虚静。万物同复于命。命即是太极流行于万物者也。万物之归根者。万物之静也。万物不静。不能复命。即是一阳来复之义。是以谓之归根曰静。静曰复命。细想归根复命之旨。本是万物培养太极之全体也。培养者。气之聚也。气聚而后静。静而后能动。动之则形交。形交而后气感。气感而后人物生焉。以此观之。可知万物由静而之乎动。由动而反乎静。循环不已。皆是虚静之妙。所以归根即是复命。受形于太极之根本也。复命即是归根。完具于太极之本初也。万物生生之理。正在于此。学道者。果能归根复命。则大道得矣。观夫杏林真人云。神气归根处。身心复命时。这些真窍妙。料得少人知。即是此义。

复命曰常。

上闻所谓完具天命。便是复之之义。上文又云太极流行。便是命之之义。万物若不复命。则不能完具太极之理。太极之理既不能完具。必定命根不固。夭丧死亡。失其真常之命根。不能得其常久矣。譬如两人接树。一人折棠梨之生枝接之于杜梨树上。其树则活。盖因二树同类。所以易施工故也。又有一人。亦取棠梨之生枝。接之于枣树之上。其树则死。死之者何也。盖以梨枣各属一种。远天背元。非类难为巧也。观于此。归根复命之道明矣。

知常曰明。

真常之道。即天地之心。造化之本。人能知此复命真常之妙。可通天地之微。可了生死之事。可谓明白人也。不然。一切众生。虽有此真常之性。迷而不自知。所以入于幻化六趣之中。无休无歇。岂得谓之明乎。文中言知常曰明者。盖如是也。

不知常。妄作凶。

此句又是反说上句之义。倘若不悟真常。不穷归根之理。不究复命之要。纵欲败度。不当动而妄动。失正求邪。不可作而妄作。祸之来也。应乎我之所感。灾之至也。因乎我之所招。此便是不知常。妄作凶也。

知常容。

常者。先天地而无始。后天地而无终。乃是不变不易。不坏不灭之道。人果能知之。天地虽大。未尝不在我性分之中。鬼神虽幽。未尝不通我感应之机。万物虽多。未尝不同我运化之中。到此地位。与太虚一般。无所不容。无所不纳。故言知常容。

容乃公。

性既同于天地。德既贯于鬼神。心既备于万物。我性之本体。无欲无为。湛然清净。视天下如一己。视万物如一身。不见可爱。不见可憎。因物。附物。不偏不倚。廓然无一毫私人小智之为。岂非大公乎。故言容乃公。

公乃王。

细想公之一字。我无私己之心。则万物皆可纳于性分之中。我有同物之量。则品位自足出乎万物之上。所以古之圣君。以至公之道。公于天下。天下亦以至公之道。公于圣君。上下同公。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则王道可立矣。故言公乃王。

王乃天。

首出庶物。德冠群伦者王也。王者上顺乎天。下应乎人。体天道而立王道。礼乐制度。虽有王道之为。因时顺理。皆是天道之妙。以此观之。王之德。未尝不是天之德。王之道。未尝不是天之道。到此地位。王即天也。天即王也。王乃天。即是此义。

天乃道。

王之德。既与天之德不异。王之道。即与天之道同然。可知王一天也。天虽高而不能出乎道之外。天虽大而亦在乎道之中。天地皆由道而生。万物皆由道而成。知常之妙。能至于此。则天地人物。无处不是道也。天乃道。即是此义。

道乃久。

细想亘古常存。悠久无穷者道也。所以真常之道。得之于天地。天地可以常久。得之于人物。人物可以常久。知常是人。果能至此。可与大道同体。可与造物同游矣。道乃久。即是此义。

没身不殆。

亘古常存。谓真常之道。我不能本道以为体。我不能合道以为用。则进退存亡有所不识。吉凶消长有所未明。人事中之颠险。取舍中之乖乱。势所必有。若我之身与道为一。则我一道也。道一我也。道之中本无可危。又安有危于我者乎。没身不殆。不亦宜乎。

此章经旨。天有天之根。地有地之根。物有物之根。致虚极。即天之根。守静笃。即地之根。虚静相生。而谷神不死者。即人之根也。虚而神交。静而气感者。即物之根也。是故不归根。则不能复命。不复命。则不能得虚静之妙也。不得虚静之妙。而常久者。未之有也。不得虚静之妙。而公明者。未之有也。不得虚静之妙。而顺天体道者未之有也。不得虚静之妙能容而不殆者。未之有也。是故虚静。乃天地之本。万物之宗。虽是修身。治国平天下。皆不能违于虚静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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