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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龙渊《道德经讲义》——辅物章第六十四

 向死而生hl265w 2016-11-06

辅物章第六十四

恭闻天下之万事。其自然之理。一理以贯之。天下之万物。其自然之性。一性以成之。事得自然之理。其事无不美。人全自然之性。其性无不善。自然之性。如太虚一般。无时不圆明。无时不清静。不容造作。不受污坏。少有一毫造作。则私欲即生。少有一毫污坏。则天理即灭。天理既灭。则尘劳妄想。无所不有。私欲既生。则是非人我无所不立。当此之时。法性中。自然清静之境界。化为无底之业坑。满腔内。尽是无明。动念处。莫非魔障。其自然之性。于此未有不迁于物欲。而妄动者也。既已迁于物欲。性动心生。岂可谓自然之性乎。是故修道之人。欲求自然之性。当于私欲未萌之先。求其不覩不闻之妙。则自然之性见矣。其不覩不闻之妙。即是无欲无为之实际也。在心为性。在事为理。文中所谓复众之所过。复者。返还也。还复固有之善性也。又辅也。辅万物之自然。谓之复。固有之善性。此处若不复不辅。则如源头之水不清。派流之水。岂能清乎。是故修真之上士。事不妄为。机不妄动。非自然之实地。一步不行。非自然之实理。一言不发。终日行。而终日未尝行也。所以行无辙迹。步步皆有实地。又终日言。而终日未尝言也。所以言而不言。言言流行天理。世间之人。果能如此而行之。是谓得理全性之人。其易破易败之患。何能有乎。

此章经旨。全重无为无执四字。圣人无为无执。故能辅万物之自然。故无难易之情。故无败失之患。倘若不然。一有所为。未有不败者。一有所执。未有不失者也。人能无为无执。与圣人同矣。

其安易持。

宁静无事之时谓之安。持者。守也。人之一身。目欲视。耳欲听。口欲言。身欲动。心欲思。安静之时甚少。持守亦甚难。惟内念未发。外物未接。当此宁静之时。澄心于一念不起。察机于一意之将发。不使潜滋暗长。甚易为力也。倘若不然。外物以牵。情欲已动。此时欲持。即如国家危乱之秋。贤人在野。佞臣在朝。人民不安。国事不宁。持之于上。不能持之于下。持之于左。不能持之于右。上下相违。左右背逆。岂不难持乎。故经言其安易持。欲人图之于早也。

其未兆易谋。

事端之始。谓之兆。谋者。虑也。如事之未发。是非善恶之情未见。吉凶悔吝之机未萌。是谓无事之始。是谓未兆之先。喜怒哀乐。未发于外。动静由我。此时谋之。不有辙迹。此时谋之。不有是非。所以易于谋也。倘若不然。事端以着。则得失之情难隐。可否之念多生。此时欲谋。不亦难乎。文中所谓其未兆易谋。盖是此义。

其脆易判。

易持易谋。以物拟之。如脆者之易判也。判者断也。物之坚硬者。凿之难入。磨之不磷。如心已动。机已萌。欲止不能。欲遏不得。何如其安未兆之时。如物之脆者。其质泊。除之易去。而痕迹不留。击之易烂。而根苗不生。修道之人。果能于此际。用慧剑斩断。觉性自然光明。照破一切矣。故曰其脆易判。

其微易散。

易持易谋。再以物拟之。如微者之易散也。物之弘大者。运之甚难。灭之不易。如心已动。必不可反于不动。事已遂。必不能挽于不遂。何如其安未兆之时。如物之微者。其形浅小。去之而必泯其迹。化之而易亡其形。所谓遏人欲于将萌。复天理之本有也。故曰其微易散。以上四句。易持易谋。易判易散。总是一理。人能以无欲无为。持养于机先。自然容易。若是积小成大。聚轻为重。则不易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此二句。又是发明难易不一之旨。凡易持易谋者。皆是未有之时也。未有则其迹未着。其机未显。于此时为之。不必遏人欲。而人欲不自生。不必全天理。而天理自然不缺。若待其有而为之。安者将变为危。兆者必显于迹。虽为之不易为矣。故曰为之于未有。易破易散者。皆是未乱之时也。未乱则邪不能胜正。外不能引内。于此时治之。不劳力而一心整齐。不费判而万理咸备。若待其乱而治之。脆者或转而为坚。微者或积而成大。虽治之。不易治矣。故曰治之于未乱。要知未有未乱。为之治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已有已乱。虽为虽治。则百倍其力而犹难效。所以谆谆示诫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此八句。又是引喻以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之义。合抱之木。虽冲于天汉。大若垂云。九层之台。虽高出重霄。接于星斗。千里之行。虽涉水登山。多经时日。然合抱之势。非起于一日。其生生之机。始则生于毫末。九层之高。非成于一时。其巍大之势。始则起于累土。千里之远。非行于一蹙。其发脚之初。初则始于足下。生于毫末者。乃是大生于小也。起于累土者。乃是高起于下也。始于足下者。乃是近至于远也。此皆因微致着。积小成大。本无生有。使人可为可执者也。但木虽大。终有可伐之日。台虽高。终有毁坏之时。行虽远。终有不行之日。故有为者。终必败。有执者。终必失。人能知此。则于未有未乱之时。而为之治之。又安有至于败。至于失者。文中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示人之义切矣。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几于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上句所谓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皆因世人为之于有为。执之于有执。固有败失之患。圣人不作于意。不生于心。因物付物。顺其自然。物之得全于圣人者。咸若其性。咸遂其生。周应无穷。随宜处妙。惟其无为。故无败矣。随事处事。合乎当然。事之得成于圣人者。上下安其分。尊卑得其情。不立藩篱。不有辙迹。惟其无执。故无失矣。世俗之人。从之于事。常几于成而败之者。何也。随事应事。皆有可成之理。或起于有为。视为己私。或缘于有执。认为有我。将近于成。而反不能成者。往往然也。盖因天下之民。不知始终俱慎而不可忽。始即过于慎。终或不慎。终之不慎。所以败也。果能慎终如始。戒慎于前。恐惧于后。一念不苟。本末相顾。始则无为。终亦无为。始则无执。终亦无执。安有至于败。而不成者乎。故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盖是此义。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此六句。示圣人无为之妙。以戒世人之义。欲者。一切功名之显达。富贵之荣耀。目之视。耳之听。口之味。皆谓之欲。圣人见素抱朴。致虚守静。凡所欲者。皆是道味之欲。一切人世间之可欲。皆不以为欲。以人世间之不知欲。不能欲者而欲之。是反世人之不欲而欲。故曰是以圣人欲不欲。难得之货。正世人所欲。以为贵重。而求必得者。不知难得之货。或求之遐方异域。或取之崇山溟海。为害于人。而供己之欲。圣人视之。不以为奇。故不以为贵。况且今日之贵。他日必招败失。贵亦焉得长贵。故曰不贵难得之货。学者效法也。世人之学。不过修文习武。干禄求名。广之于耳目。施之于才能。圣人参天地之微机。达阴阳之造化。进退之玄机。世罕知闻。有无之秘窍。人希能悟。凡人世之中所学者。圣人皆不之学。以人世间之不知学。不能学者而学之。是反世人之不学而学。故曰学不学。众人之所过者。皆是过用聪明。过施机智。所以性迷情执。外缘妄动。无所不至。失本离真。情欲所牵。无所不为。圣人不恃聪明。复之于纯朴。圣人全无机智。复之于本素。使天下知过之不可。无不反而去其过。故曰复众人之所过。过即不自然。自然必不过。以万物自然之理。辅之于天下众人之心。以万物自然之德。复还于天下众人之性。使众人之心。无欲无为。过者复归于无过。同入自然之理。使众人之性。不执不迷。失者仍还于无失。共禀自然之德。所以圣人不敢有为。有为则非自然。不自然。则必不能辅万物。反害万物之性矣。故曰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义盖如此。此章经义。终以辅万物之自然。言之者。理之自然谓之性。性之自然谓之天。天之自然谓之道。道之自然谓之太极。天地万物。莫不各得此理。辅之者。使不过此理。原非可以有为。故圣以不为而为。凡学不学。欲不欲。无执无为。持其安。谋未兆。皆是不敢为。以自然辅天下也。圣人修己治人之道。于此而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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