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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时代,请把公司当人对待

 天馬躍中原 2016-11-06

本文通过对未来企业形态变化的描述,从而探索企业的变革规律,其中观点建立在组织形态管理理论与企业进化规律的基础上,引用的理论依据、方法论均来自《进化:组织形态管理》一书。

新商业时代,请把公司当人对待

作为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价值创造组织,公司的出现被称作是“人类伟大的成就”,尤其是股份制公司惊人的崛起和当前无可争辩的统治性地位,被公认为是现代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人类最伟大的成就

公司为什么被称为人类最伟大的成就?因为人类创造了一个社会有机生命体,并且具有人的特征,其实人创造的世界都具有人性。

企业能够像人一样,有信仰——使命;有思维能力——价值观;有生长周期——生死,有生命特征——企业行为,还有成长计划——战略。这个有机生命体能够成长,规模从小到大;可以繁衍,有子公司、孙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人义务。除此之外,在某些领域还超越了人类,公司通过兼并重组进行生命再造、建立分支机构突破组织边界,其活动范围可以同时遍布世界各地,更重要的是还能够通过进化不断激活生命能力。人类创造了一个甚至是超越人类某些特征的组织,这难道不是人类最伟大的成就?

与历史上其他价值创造组织相比,公司这个生命体成为经济生态中主角,完全为满足人类的价值需求而存在,公司的出现使人类最终可以摆脱最低层次需求的束缚,使人类文明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关于对组织生命特征的研究最典型的是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生命周期”是指企业创建、成长、成熟、衰退直到消失的过程。虽然不同企业的寿命有长有短,但企业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却具有某些共性。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就有很多学者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了系统研究,其中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思可以说具有代表性。他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把企业成长过程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贵族期、官僚初期、官僚期以及死亡期共十个阶段。

新商业时代,请把公司当人对待

伊查克·爱迪思的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后来,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组织生命周期理论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使企业的生命特征逐渐清晰。我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关注点在于企业组织的独立性,只有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只有独立的企业才能自主决定发展方向。与人的生命历程一样,如果组织不独立,始终不会进入所谓的成熟期或盛年期,只有在幼年(成长期)和老年(衰退期)才不具备独立性,这一点从中国企业就能看出,很多企业始终无法进入成熟期,直接从成长期转型衰退期,因为这些企业始终没能实现独立发展,新商业时代已经来临,公司的独立性显得越来越重要。

也有人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当成了企业的生命周期,认为产品的成熟意味着企业成熟,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客户是价值需求的载体,而产品是价值创造的载体,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创造价值满足价值需求,在价值需求多变的时代,产品的消亡是必然的结果,把企业的失败归为产品的失败,这种企业不消失反而会违背人性的演变规律。

企业组织有“生”必有“死”,“生”与“死”都是人性演变的必然结果,当工业经济时代取代农业经济时代时,企业组织出现,当知识经济时代全面到来时,企业也将消失。今天,人类进入了一个新商业时代,公司的人性特征更加突出,如果不把公司当成人对待,很难理解市场、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必然关系,无论在经济改革,还是企业转型都将遇到困惑。


在法律上具有人格

组织的人格首先在法律领域得以体现,这就是法人资格。法人制度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法人是被法律所认可的具备人格的经济组织,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具有共同的特征,都是对组织人性化的解读。

法人何以与自然人一样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此问题的解释也是对组织人格的理解,因为在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三种法人假说:法人否定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这三种法人假说就是对组织人格的三种认知。

法人否定说认为法人并不是实际存在的民事主体,法人只不过是一定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如果有人格,那么其要么属于自然人要么属于财产,这是组织不具备人格的观点。

法人拟制说认为自然人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法人只不过是出于某种特定需要,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组织利益的归属,这是法律需要时组织才具备人格的观点。

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既非法律虚构拟制的,也并不是没有组织意识和行为,而是有其社会实在意义,法人本身就是客观的独立主体,这是组织具备人格的观点。

由于法人人格否定说和现实脱节严重,已经不能作为公司法的立法基础,但是个别法律条款中还存在身影,目前以市场规则为主导的经济生态都是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不仅赋予组织人格,而且强调人格的独立性,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直到1987年的《民法通则》中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这是当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必然要求。由于市场体系建立较晚,中国企业对组织人格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法律领域,其实在组织管理中更需要理解组织人性化特征,只有这样更好的掌握组织的变革与发展规律。

由于对公司人格理解上的偏差,在现实中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混沌状态,很多问题的根源产生于此。人格不独立将成为传统企业转型的最大挑战,如今多数企业已经遇到了这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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