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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06


听圭圭说:



首先非常感谢圭姐,应她之邀,让我介绍一下在FIDIC合同体系下的承包模式-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由联合会编制。其中FIDIC有红、黄、银、桔、金、绿、蓝、白皮书适用于不同的承包模式。常用的有红皮书《施工合同条款》1999年版;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款》1999年版;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款》1999年版。


在经过长期的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对于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esign-Bid-Build)承包模式中,业主需配备众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全程参与协调和平衡承包商、监理、设计之间的关系。其中开展的工程例会/商务例会对技术和成本控制问题的协商机制比较弱,有时甚至相互推脱责任,阻碍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1、多采用工程量清单分项计价的单价合同,在招投标阶段业主或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需要编制清单并做大量计量工作。2、设计与承包商各自为营,两者存在不同的工作界面情况下,承包商往往会就设计延迟提供施工图提出工期索赔。施工进度也会因此延误。出现这类缺陷的同时还很难界定设计与承包商的责任比例。3、设计与施工分离,产生的众多变更(几千个很常见)有可能使得最终成本失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或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估算和审核变更的工作。权衡利益,一方面,业主有可能愿意支付比传统承包模式更高的价格获得工程项目,减少管理环节,避免设计和施工脱节造成的各种麻烦。另一方面,对于承包商而言,将设计和施工相结合,可以控制设计和施工管理环节,降低成本,减小风险,获取比传统承包模式更多的利润。


针对传统承包模式的一些弊端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应运而生。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指业主在确定项目各项原则(结构(structure)、外观(facade)、功能(function)、质量(quality)等)之后,选择一个设计顾问公司进行意向设计(design intent),然后再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定一家承包商负责对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合同风险。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在此承包模式中业主关注的是产品是否符合需求,且不参与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关系协调。


适用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的合同格式:1、FIDIC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款》2、《ICE设计-施工合同条款》3、JCT合同体系《设计-施工合同》等。值的一提的是FIDIC合同体系和JCT合同体系都是以ICE合同体系为蓝本编制的。


下面结合新加坡-ION Orchard工程来说明应用FIDIC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款》的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下的实施过程。


IonOrchard:是由新加坡凯德与香港新鸿基联合开发,该地块处于新加坡最繁华的乌节路核心区域,开发前期地铁贯通地块中部且沿街有三条城市主干道。项目同时采用的是深基坑地下四层(其中B2层供地铁通过),四层地下室和地上四层裙房供商业用途,56层为住宅塔楼,顶层为餐厅和观光层,裙房屋面带有游泳池和空中花园,建筑面积21.1万m2,高度218m。业主要求打造新加坡最顶级商业广场和豪华住宅,由英国Benoy设计,其中造型没有一处直线(IonOrchard与上海环贸iapm同为新鸿基开发Benoy设计,其商场设计有许多相似之处)。业主还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项目经济效益还希望能够尽早开业盈利。因此一系列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发难度大;质量品质要求高;工期短。如果项目仍然采用传统承包模式,一方面由于开发难度大,可能造成巨额的不可预见费用(变更&索赔)不利于成本控制,另一方面,协调各项目参与者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无疑在工期方面形成巨大难度。


经业主及顾问单位讨论决定采用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


估算阶段(2005.11~2006.2):三个月内项目估算师(Project Quantity Surveyor)给出估算结果并由设计顾问作出意向设计(DesignIntent)。


招投标阶段(2006.2~2006.4):项目对于主体结构和综合机电采用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的保证最高价(GMP)合同进行招标工作(采用此合同价格形式可以保证业主投资控制,即超过GMP按GMP结算,未超过GMP按实际工程费用结算。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将失去后者未超过GMP的价差的可能)。由于项目的顶级豪华要求,商场精装修(Fit Out)材料单价过高、替代性强、占工程费用较大比重等特点,所以精装修部分仍然采用传统设计-招标-施工(Design-Bid-Build)承包模式的单价合同。在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中,承包商的投标成本较高,因为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完成工程项目的概念设计和初步设计,有时为了更加准确计算投标价格,需要承包商完成比初步设计更深的设计工作。如果承包商没有设计能力,还需聘请设计顾问进行投标阶段的设计工作,无疑又增加了承包商的投标费用。针对投标成本过高,本工程采用的是两阶段投标策略:第一阶段进行技术方案投标从中选取3家承包商,第二阶段进行商务方案投标,最后综合商务标和技术标从中选取中标承包商。本项目由一家日本承包商中标。


合同履行阶段(2006.4~2009.7地下室&裙房竣工;2010年住宅塔楼竣工):1、期中付款(InterimPayment),因是保证最高价(GMP)合同,随着工程的进展,按照阶段性里程碑式的付款方式(区别于常用的根据进度计划按月或季的付款方式),并预留合同约定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一般为5%~10%)。2、变更:一般在业主没有对意向设计(design intent)中的内容作出修改,项目基本已经没有变更发生。3、索赔:一般传统的索赔事项都由承包商自行消化。4、结算:承包商提交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工料测量师(Quantity Surveyor)颁发终期付款证书,业主付款。(因为没有变更、索赔、暂定数量、暂定金额,就不需要重新计量,就是在GMP范围内作结算。)


该项目使用Design and Build承包模式。业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施工进度比原计划缩短6个月时间;对于成本的控制,在估算基础上节省下10%;业主承担了较小的风险,减少了众多管理人员的支出。


最后说些题外话,FIDIC合同是国际应用最广泛的工程施工合同,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1999年版红皮书基础上编制。1999年版的示范文本当时为了适应定额计价,对于费用方面的规定删的几乎没有。后来国内开始使用清单计价,住建部发布2007年版本示范文本与08清单相匹配。而后又发布13/14/15版本示范文本与13清单相匹配。FIDIC合同1999年版配合英国SMM7清单1998年版,一直沿用至今。FIDIC施工合同比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复杂,使用起来却很灵活。这个是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所不具备的能力。所以各位如果想全面学习合同管理,有必要去研究FIDI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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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一年。这一年真的很短,一年又真的很长。心中长存两座大山一座用来压制自己,一座用来提升自己。沉住气稳下去,在自己的兴趣路上,一路前行,风花雪月……

 


圭姐微博:圭姐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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