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关注的七大风险点
[提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关注的七大风险点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用已存在的实物作抵押,签订抵押合同,表面上看已经合法化,但是,这份抵押合同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还有待考究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住房抵押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关注的七大风险点 (一)证件问题 目前,很多建筑商急功近利,在未办齐证件的情况下急于动工施建,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动用各种人脉关系,将其“四证”不全的房产抵押给农信社。用已存在的实物作抵押,签订抵押合同,表面上看已经合法化,但是,这份抵押合同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还有待考究,在无形之中,给农信社的资金回收造成了风险。 (二) 受偿优先权问题 一些房产开发商往往存在多头贷款、欠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用房产做为抵押在农信社取得贷款,但同时又拖欠了建筑工程款,那么建筑工程款和银行抵押贷款的受偿问题孰先孰后,受偿优先权是否有利于农信社,给农信社敲响了警钟。 (三)手续规范问题 个人房地产房产证上虽然注明房产属于一人,但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经办人员出现畏难情绪,讲人情,图方便,一人签字或请人代签等等现象屡见不鲜,贷款手续不健全,为农信社抵押贷款的收回留下隐患。 (四)抵押物变现问题 一些贷款户将租赁房屋抵押贷款,或将已抵押的房屋再租赁,农信社在收回抵押物时或变卖抵押物时很难实现。由于法律上存在保护个人居住权,对只有一套住房的房屋很难变现,所有这些给农信社的资金收回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抵押登记问题 房产商在办理“借新还旧”房产抵押的过程中,投机取巧,逃避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实际上,旧的抵押贷款还清后,其抵押权也同时消失。若农信社忽略这一问题,未及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然会给农信社造成重大损失。 (六)“变相”套利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难以出售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通过这一手段将“炙手山芋”变现脱手,从中套取现金,这就无形中造成农信社贷款沉淀,难以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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