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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第1

 昵称37983100 2016-11-07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  则
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计价活动中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应遵循本规则。
第0.0.3条本规则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确定安装工程量以及相应消耗量的依据。
第0.0.4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有效文件:
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5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第0.0.6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第1.0.1条本章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0.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第1.1.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第1.1.2条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条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条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第1.2.1条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2.2条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第1.3.1条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第1.3.2条铸铁平台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1.4.1条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第1.4.2条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4.3条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4.4条梁式起重机、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第1.5.1条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分列定额项目。
第1.5.2条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第1.6.1条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2条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即m/组)分列定额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输送机总长度除以驱动装置数,即得出m/组,按此选套相应定额项目。
第1.6.3条板式(裙式)输送机以'台'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4条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5条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6.6条链条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第1.6.7条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8条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第1.6.9条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分列定额项目。
第七章 电梯安装
第1.7.1条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超过4m时,按增加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第1.7.2条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加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第1.7.3条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
第1.7.4条自动扶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形式(整体或解体)、扶手中心距以及层高分列定额项目。
第1.7.5条自动步行道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每部长度(机头到机尾轮距)30m为准,超过或不足30m时,按增减长度相应定额计算。增减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按实际增减长度计算。
第1.7.6条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第1.7.7条本章是以室内陆坪±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另行计算。
第八章 风机安装
第九章 泵 安 装
第1.8.1条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第1.8.2条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第1.8.3条 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第1.10.1条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第1.10.2条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第1.10.3条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第1.10.4条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第1.11.1条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11.2条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项目。
第1.11.3条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1.11.4条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子目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第1.12.1条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2.2条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1.12.3条煤气发生设备附属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
第1.12.4条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
第1.13.1条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2条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3条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4条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
第1.14.1条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2条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3条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4条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5条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6条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7条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8条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9条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0条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1条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2条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纯化器等分别以'台'、'组'、'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3条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100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4条设备减振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座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15条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章至第八章)
               第一章 变压器
  第2.1.1条变压器、消弧线圈、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2条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第2.1.3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需进行干燥时,可以'台'为单位计算变压器干燥工程量。
  第2.1.4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2.1.5条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发生时可另计油过滤工程量,不论过滤次数多少,均按制造厂规定的油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2.1.6条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第二章 配电装置
  第2.2.1条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第2.2.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2.2.3条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4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
  第2.2.5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第2.2.6条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属供应成品的只计安装及成品价。
  第2.2.7条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2.2.8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第2.3.1条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串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第2.3.2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3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4条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导线、绝缘子、线夹、驰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2.3.5条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
  第2.3.6条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
  第2.3.7条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第2.3.8条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按45m以内考虑。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第2.3.9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计算。
           表2.3.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第2.3.10条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第2.3.11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
  第2.3.12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2.3.13条槽型母线安装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按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共箱母线安装区分箱体和导体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第2.3.14条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第2.3.15条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t'为计量单位。
  第2.3.16条 重型母线伸缩器分别以不同截面积按'个'为计量单位,导板制作安装分材质及阳极、阴极以'束'为计量单位。
  第2.3.17条 重型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加工接触面,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2.3.18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18的规定计算。
           表2.3.18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2.3.19条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第2.4.1条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自动空气开关区分单极、二~四极按其额定电流值以'个'计算。
  第2.4.2条 集装箱式配电室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
  第2.4.3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
  第2.4.4条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5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
  第2.4.6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计算。
         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第2.4.7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2.4.8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2.4.9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2.4.10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第五章 蓄电池
  第2.5.1条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铅酸蓄电池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量。
  第2.5.2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第2.5.3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电机
  第2.6.1条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风机盘管、户用锅炉电气装置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算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第2.6.2条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
  第2.6.3条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3.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第2.6.4条电机类型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第2.6.5条电机检查接线: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第2.6.6条 电机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机安装定额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第2.7.1条成套起重设备电气安装,按起重量以'台'计算,非成套供应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
  第2.7.2条 滑触线安装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2的规定计算。
         表2.7.2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第2.7.3条安全节能滑触线安装,按载流量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三相组合为一根的滑触线,按单相滑触线定额乘以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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