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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低保标准上调最新消息:7月起将提高到750元/月

 金皇金 2016-11-08
(文章原标题:今年7月起南京全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750元/月)
2016南京低保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2016南京低保标准上调最新消息:7月起将提高到750元/月。中金网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南京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今年低保标准的调整,全面落实了精准扶贫的要求,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相衔接,确保全市低收入纯农户中的重病、重残、突发灾害等家庭能够及时通过社会救助进行兜底保障。

据了解,去年南京市在省内率先实现低保全城同标,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低保提标列入“民生十件实事”项目,为此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从3月起,多次与人社、残联等部门沟通,召开各区座谈会,研究相关标准调整工作。

5月初由市财政及民政联合向市政府提出调标的请示方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同意从7月起,将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50元/月。

另外,在低保标准调整的同时,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其中: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金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此次提标后,全市将有近20万最困难群体受益。

去年全年低保金支出6.01亿元(城市3.08亿元,农村2.93亿元),截至2016年4月,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37万户,共9.75万人,按新标准测算,今年全年低保金支出预计将达到6.5亿元,其中因标准调整,下半年全市低保金预计增加约3000万元。

2016年南京市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申请审批程序:

(1)户主或其委托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2)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4)区、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审批时限:

区、县民政局自接受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但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在期限内。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按月发放保障金。

咨询部门: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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