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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点石成金】 2016-11-08

  您好!“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

  我部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属性与职能、机构设置、编制标准、财政保障等,以确保环境监测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二、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我部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规定,以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我部还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四、关于技术保障

  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将统一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强化环境监测人员培训与国际交流,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由于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正在探索试点中,未能对您的建议提出最全面的答复,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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