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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涛反映退休中小学教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答复

 lgjhhr 2016-11-08

关于许涛反映退休中小学教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答复

许涛:

    你好,你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反映退休中小学教师抚恤金标准过低问题,经上级部门转到我局,于2014917日正式受理,并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退休中小学教师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低于机关,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二、调查情况

    ()当前政策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印发后,我市调整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为本人生前的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差距较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家属对此反应强烈。

  ()外地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同类城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执行情况,我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专门向广州、南京、成都等地的人社部门咨询,据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家没有政策支持,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没有调整。

    ()我们所做工作

    为尽早缩小差距、化解矛盾,我局业务部门于20134月向省人社厅发文请示,并专门到省厅汇报有关情况,希望支持我市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据了解,省厅正在积极向国家反映有关问题。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虽然上级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但我局仍会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一方面继续向上级反映有关问题,另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向市领导提出合理建议,争取早日化解这一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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